深圳市近日原則通過《深圳市公共廁所管理辦法》。辦法刪去了此前“沿街單位開放廁所”的提法,代之以“協議公共廁所”的辦法,即有關主管部門將與部分沿街單位簽訂服務協議,推動沿街單位內部廁所在達標后對外開放使用。
在不少城市,因為公廁數量偏少,市民在街上時常遭遇如廁困難。2011年10月,深圳市向社會征求意見,提出開放沿街單位廁所的設想,一時間引起社會熱議。該設想已經在一些城市得到響應,蘭州、武漢、廣州等城市相繼出臺規定,要求沿街單位內部的廁所免費向公眾開放。
如今,深圳市要實行“協議公共廁所”。筆者認為,這體現了對沿街單位的尊重。沿街單位有的是公共服務機構,有的則是私營單位,叫他們都開放廁所,對一些單位的確有侵權之嫌。“協議公共廁所”既考慮到所屬單位的基本權利,也考慮到沿街單位管理內部廁所的經濟成本,體現了權利意識和經濟意識。
不過,與之前沿街單位都要開放內部廁所相比,與部分沿街單位簽訂服務協議,開放廁所的數量想必會有所“縮水”,“部分”到底有多少、最后能簽訂多少,都影響著市民如廁的便捷。
筆者認為,與其一家一戶地找沿街單位談條件去簽約,不如出臺一些激勵政策,鼓勵沿街單位主動開放內部廁所。比如,廣州市就規定開放內部廁所的沿街單位會在相關考評中加分,已使沿街單位對外開放的內部廁所增至100余座,獲得了群眾好評。可見,如廁之事非小事,只要相關部門多動腦子,把工作做細做實,就能真正把群眾的麻煩事解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