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自然保護區是指以海洋自然環境和資源保護為目的,依法把包括保護對象在內的一定面積的海岸、河口、島嶼、濕地或海域劃分出來,進行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 ——《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第二條
浩瀚的海洋潛藏著無數的神秘。但海洋有時也是一個脆弱的系統,在很多地方,隨著人類活動的增加及短視的非理性過度開發利用的膨脹,海洋生物多樣受到或正在受到或隱或顯的威脅,海洋生態環境惡化的情況自進入工業社會甚至有逐步加劇的趨勢。出于海洋自然環境和資源保護的需要,上世紀70年代初,美國率先建立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并很快被很多國家所效仿。而我國自上世紀80年代末開始海洋自然保護區的選劃,截至2011年已建立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33處,另有幾十處省市級海洋自然保護區。
保護海洋資源、控制干擾是否就意味著對人類活動的完全拒絕,保護和開發利用之間有沒有可能達到適度的平衡?而海洋自然保護區到底是認識和了解海洋的博物館?是旅游觀光體驗的新“勝地”?還是只是海洋自然環境資源默默的守護者?
2013年是中國海洋年。本期專題,我們將走進那些或熟悉或陌生的海洋自然保護區。
海洋自然保護區劃分中的“無奈”
1995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明確了海洋自然保護區可根據自然環境、自然資源狀況和保護需要劃為核心區、緩沖區、實驗區。按規定,核心區內,除經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管理部門批準進行的調查觀測和科學研究活動外,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對保護區造成危害或不良影響的活動;緩沖區內,在保護對象不遭人為破壞和污染前提下,經該保護區管理機構批準,可在限定時間和范圍內適當進行漁業生產、旅游觀光、科學研究、教學實習等活動;實驗區內,在該保護區管理機構統一規劃和指導下,可有計劃地進行適度開發活動。>>詳細
“海洋小國”的生態旅游
中國海洋大學教授郭佩芳表示,中國人口眾多,建立保護區后,可能無法妥善安置周邊居民。國外有發展生態旅游的條件,但中國生態旅游有時候卻變了樣子,帶上了中國特色。中國雖說是海洋大國,但按人均卻是“海洋小國”,人均占有海岸線長度、海域面積、海島數量等,比不上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也比不上日本,所以國外的一些做法,中國不一定適用。
建立海洋自然保護區是為了保護、恢復海洋自然環境和資源,對人類活動進行限制,比如禁止進入,禁止捕魚、打鳥,禁止設置工業和市政排污口等。對自然保護區周邊的人們而言,影響有正面亦有負面,但多數專家認為,正面影響占主導地位。>>詳細
保護區網絡便于生物溝通
在國際上,建立保護區的趨勢之一是面積越來越大。例如,澳大利亞的大堡礁自然保護區,北起托雷斯海峽,南到南回歸線以南,綿延伸展2011公里,最寬處161公里;英國在印度洋查戈斯群島原始水域周圍建立的海洋自然保護區面積達65萬平方公里;美國在太平洋島嶼上建立了一系列自然保護區,總面積在三十萬平方公里以上。
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專家丘君認為,海洋保護區越建越大,一方面確實出于對海洋自然生態保護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因為各國正掀起“藍色圈地運動”,以保護區的方式將一些海域和島嶼“圍”起來,限制別的國家在保護區內開展活動。建立保護區,禁止別國漁船往來,限制捕撈行為,顯示了本國對這一區域的控制和主權。>>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