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18點20分,廈門一輛公交車行駛中突然起火,目前已致47人死亡,34人受傷。公安機關現(xiàn)場勘察發(fā)現(xiàn),助燃劑為汽油,而該公交使用的是柴油發(fā)動機,公安機關初步認定,這是一起嚴重刑事案件。(6月8日《京華時報》)
公交車行駛中突然起火,雖不能和空難相比,但造成47人死亡,34人受傷的嚴重后果,也不亞于空難的驚心動魄。據說,在公交車行駛途中,有乘客“在金山站前一站就聞到異味”,這是不是公安機關現(xiàn)場勘察發(fā)現(xiàn)的助燃劑汽油,還有待于公安機關最終認定。但筆者覺得,值得重視和消解的,是這起公交起火事件留下的“焦灼味”。
相對于驚心動魄的空難,公交車的安全更讓人擔心。首先,公交車比飛機受眾更廣,幾乎涉及到大多數(shù)人的日常生活;其次,公交車對乘客的安檢,根本無法和機場相比;再則,公交車的超載是無法克服的既成事實。如果公交車存在近似于空難的安全隱患,給人們帶來的恐慌和焦慮就更大。
對這起駭人聽聞的公交車行駛中突然起火事件,公安機關初步認定,這是一起嚴重刑事案件。這似乎可以暫時不去討論安全生產上的問題,但也讓這次廈門快速公交起火留下的“焦灼味”更加濃重。這種沒有特定傷害對象的嚴重刑事案件,更具有恐怖的意味,給人防不勝防的憂慮和恐慌。
假如最終認定這是一起嚴重刑事案件,在抓獲和嚴懲這種喪心病狂的歹徒后,還不能算作真正的“結案”。要消解廈門快速公交起火留下的“焦灼味”,必須剖析這種惡性事件中的潛在隱患。一方面,在歹徒可能“很簡單”的犯罪動機中,細究這些暴戾之氣的來源。因為,與有明確傷害對象的刑事案件相比,殺害無辜的歹徒,是什么怨氣形成了這樣的戾氣?是什么原因扭曲了人性?究竟是生理上的變態(tài)還是心理變態(tài)?縱然這種毫無人性的犯罪手段,一定包含著對法律的藐視,缺乏對生命的敬畏,但除了道德和法律上的譴責,是不是還應該在“社會學”的基礎上,找出一些社會環(huán)境上的問題?毋容諱言,當前不少社會沖突事件,其中表現(xiàn)出的消極焦慮情緒十分明顯,總有一股說來就來的激動急躁情緒。那么,這種犯下滔天之罪的歹徒,會不會存在一個積郁突變的過程?會不會在感到無法紓解下的絕望?抑或得不到和曾經失去了疏導的機會?這些當然有待于對具體個案的調查和證實,但無論歹徒是生理上的變態(tài)還是心理變態(tài),都是有蛻變的原因和過程的。因此,這次廈門快速公交起火事件,如果最終認定不是安全生產問題而是嚴重刑事案件,在今后的預防措施上,則更凸顯出社會管理上的復雜性。
然而,這起嚴重刑事案件,只可能在追責上減輕安全生產層面上的責任,但從安全生產的角度,類似于廈門快速公交存在的運行和管理上的隱患也不可忽視。突發(fā)事件雖然具有防不勝防的難度,但完善的管理制度,科學的運行規(guī)章,都是減輕后果的保障。有人翻出了一位廈門市民在2012年7月在當?shù)匾粋€論壇上寫的對BRT快速公交的“幾點建議”,現(xiàn)在看來簡直就像“預言”。說明當?shù)氐钠胀ㄊ忻褚呀泴B門BRT快速公交預感到安全隱患。盡管公共交通存在的難題是不爭事實,但在這次嚴重惡性事件面前,有關部門理應引起震驚,抓緊落實有關行之有效的措施。
逝者已逝,人們在痛惜中只能獻上“蠟燭”表示哀悼,但是,決不能就寄希望于“天堂沒有車禍”。如何消除廈門快速公交起火留下的“焦灼味”,才是活著的人們必須盡快去做的——因為,關于“火災”,人們最近還見得少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