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下午,長沙開福區吉景小區內,王女士抱著2歲大的孫子走在樓房內巷一處井蓋時,不料蓋子一翻,她跟著墜進井內。千鈞一發之際,她將孩子拋出,幸運的是她的手剛好扒在井座外,也因此撿回了一條命。目前,仍無部門表示愿擔責。(6月6日 《重慶晚報》)
就在幾個月前,長沙“墜井女孩”曾經牽動著無數人的心,我們不知道她面對死神經過了怎樣的反抗和掙扎,但是悲劇最終發生,我們無力挽回。究其原因,我們都知道這并非天災,我們在惋惜生命逝去的同時,是否也應該反思,采取措施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時隔幾個月時候,當“墜井女孩”事件剛剛平息不久,我們又看到報道,長沙有人墜井。試想一下,如果大人沒有將孩子拋出,她也就不可能將手扒在井座外面,那么是不是又會造成兩條生命的逝去?幸好兩人都沒有生命之憂。但是,筆者在想:街頭的那些井蓋,何時才能受到重視,不再變成生命的“陷阱”?
城市地下排水系統作為公共設施,其保障市民的正常生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作為它的一部分的井蓋,卻成為“奪命利器”,讓人們的生命受到威脅。井蓋作為公共設施,應歸屬于政府相關的管理部門進行管理,定時進行檢查,確保每個井蓋都沒有安全隱患,做到盡職盡責。但是面對各地都出現的墜井事件,顯然可以看出相關的管理部門管理不到位。甚至在長沙的這起墜井事件發生之后,出現了市政、環衛、社區等相關部門無一對這個井蓋負責的尷尬局面。
這也就反映出城市管理方面的漏洞,也是政府部門的失職。雖然“井蓋”相對于整個城市的管理來說微不足道,但是它確實威脅到人們的生命健康,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城市的相關管理部門并沒有明確城市井蓋的相關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才造成了現在出事之后相關部門之間相互推諉責任,無人對市民的生命負責的情況。如果生命的消逝還不能引起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的重視,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話,那么這樣的政府是何等的冷漠。
再者,墜井事件并不是沒有補救措施。深圳寶安區的交通運輸局從今年4月啟動道路下水道井口安裝“防墜網”項目,將在轄區內負責管養的107國道等8條公路干線的5268個下水道井口安裝防墜網。由此可見,完全有措施可以減少井蓋丟失或是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對人們生命的傷害。
另外,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在看到媒體報道的一件件墜井事件之后,就應該引起自己足夠的警惕。在日常出行的過程中盡量避免走在井蓋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