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天山區近600戶農牧民的安置房按國家抗震標準建設,實際卻直接建在回填土上,也未設地圈梁。建成不久即房屋下沉、墻面開裂、屋頂滲水。房屋門寬只有70厘米,大點的家具就搬不進去。居住區內道路窨井蓋內芯由竹篾制作……當地村民說:“這個房子就是送給我,不要錢,我都不要。”(5月29日《人民日報》)
安置房出現建筑質量問題,早已不是什么新聞。筆者上網以“安置房”、“質量缺陷”作為關鍵詞搜索,各地曝光的新聞不下百條。安置房體現的是政府對群眾的關心,屬于民生工程。現而今,安置房屢屢成為“鬧心房”,不僅難安民心,更嚴重地沖擊著政府誠信。
各地安置房建筑質量問題頻發,很大程度是一些不法建筑商利欲熏心所致。不要說與商品房開發相比,就是與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相比較,安置房建設不僅工期要緊得多,而且“油水”也是最少的。一位長期從事監理的人士透露,有些企業為了獲取與其他建筑工程相當的“利潤”,通常都在建筑材料上做手腳,搞以次充好或偷工減料。以這次事件為例,安置房小區內的道路窨井蓋內芯竟然由竹篾填充,今后不出事才怪呢!
安置房建設過程中的亂象,還與政府相關部門監管的缺失,以及少數腐敗分子的不法行徑有著直接的關系。從近年來發生的安置房質量問題看,沒有嚴格執行公開招投標程序、工程被層層轉包分包、放松甚至放棄把關驗收等都是重要原因。然而,一旦發生問題深究起來,發包、施工、監理、驗收各方卻推來推去,往往不了了之。最終,損失的還是公共財政,受害的還是廣大住戶。
但如果僅僅從上述兩個層面來剖析,依然沒有觸及到問題的要害。因為即便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建設安置房,相關企業依然有一定的利潤空間;安置房一再發生質量問題,也說明了僅靠政府內部監管難以有效遏制。目前,各地關于安置房缺乏相關法律保護,更多的都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條例和細則,常常是以行政方式推進,難以確保解決問題的合理與公平。特別是在安置房的建設過程中,通常見到的只有作為發包方的政府部門和作為施工方的建筑單位,普遍把被安置戶排斥在外,等他們拿到住房鑰匙發現問題時為時已晚。
安置房是建給被安置對象居住的,他們會像愛護自己眼睛一樣珍惜住房,對建筑質量要求最嚴格,監管起來最到位。在安置房建設的整個過程中,如果說還缺了誰的身影的話,那就是廣大的被安置戶。只要在安置房的立項、招標、建設、驗收等各個環節,能夠引入被安置代表共同監管,保證他們權責到位,那么,不僅可以大大壓縮權力尋租空間,還可以有效確保工程質量,真正讓這項民生工程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