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川市財政投入10萬元,通過與商業保險公司接洽,為銀川市政工程管理處管轄的10萬余個下水井蓋投保了公眾責任險。“井蓋險”為每年一投,將成為銀川市固定的保險項目。(5月27日《人民日報》)
近年來,城市的窨井由于各種原因,成了吃人的陷阱,釀成了不少悲劇,令人震驚。為此,國內許多城市研究對策,推出各種措施,如,加固井蓋,設計推出防盜井蓋,安裝井下防護設施,推出井蓋安全責任人追究制度,等等。如今,通過商業保險的途徑給市政管理的下水井蓋投保,可謂創新之舉,值得稱道和借鑒。以往井蓋由于丟失或損壞,一年下來,損失不小,卻又無處索賠。通過商業保險的途徑給下水井蓋投保,解決了這一令市政管理者頭疼的問題。行人因為井蓋原因發生傷亡,也是需要賠償的,這筆錢也不是小數目,從哪兒出?城市公共財政預算往往沒有列出此項,實際賠付時,常常是稀里糊涂。即使賠付,賠付的標準也較低,難以令人滿意。有了商業保險,賠付的錢不僅有著落,避免了責任推諉、相互扯皮等事情的發生,而且賠付的標準較高、較合理。如銀川的此次投保規定:因銀川市政工程管理處對其所屬的下水井蓋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而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將得到相應的賠償。每次事故責任限額為30萬元,其中,財產損失責任限額為2萬元。
給井蓋投保后,也產生了一個新的問題:保險公司成了承擔井蓋事故風險的責任主體,井蓋一旦出了事,“吃人”了、“吞車”了,保險公司將首當其沖。如此,增加了保險公司的壓力,舒緩了市政部門對井蓋安全繃緊的神經,減輕了壓力,井蓋事故發生的概率會不會因此而增大?給井蓋投保,不但不保險,反倒增加了不安全的風險系數,這顯然有悖于公眾的期望和給井蓋投保的初衷。在此境遇中,保險公司顯然會越來越不愿意接受市政的投保,陷入了一個惡性循環。因此,給井蓋投保后,在制度設計上,仍要明確市政是井蓋安全的責任主體,保持對其應有的壓力,促使其在商業賠付之前,兢兢業業地工作,不能因為投了保,就高枕無憂,睡起了大覺。這樣,會從源頭上減少井蓋事故的發生概率,畢竟商業保險的賠付不是我們追求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