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5月27日消息(記者孫瑩實習記者張立芳)丈夫患“職業病”并被認定為二級傷殘,在其去世后,妻子是否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今天(27日)上午,一起涉及賠償爭議的訴訟在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開庭。
2006年3月,北京的老梁被診斷為矽肺病三期,當年7月被認定為二級傷殘。2012年12月,老梁去世,老梁的妻子田老太提起訴訟,要求老梁的用人單位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等費用,仲裁機構部分支持了她的主張。事后,用人單位北京市某資產經營公司不服勞動仲裁裁定,向法院提起訴訟。
爭議焦點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的協議能否對抗工傷證的認定?
田老太的委托代理人、他的二兒子小梁向法庭陳述,由于用人單位沒有為他的父親交納社會保險,確診后用人單位僅支付了部分醫藥費,原本36000多元的傷殘補助金也只支付了15000千元,田老太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余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同時,北京市某資產公司認為,公司已經與老梁在2006年9月協商并簽訂了一次性賠償的協議,一次性支付了傷殘補助金15000元,每個月支付1500元的傷殘津貼,直到老梁去世,協議已經履行完畢。因此,不同意支付剩余的24000多元傷殘補助。
“這明擺著是欺負人!我怎么會同意這份協議呢?!”庭審現場,小梁多次強調應按照國家頒發的工傷證上規定的待遇辦事。用人單位表示當時這份協議是由小梁的妻子簽訂的,但小梁表示,父親的用人單位多次找小梁去簽協議,被小梁拒絕,老梁不會寫字,當時也已經“糊涂了”,不可能自己簽字。即便是自己的妻子趙某代簽,自己也不知情。“這協議跟我們沒關系,工傷證定的多少錢,你就該給我多少錢,沒錢可以先欠著,你不能不給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