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深圳交警部門就行人闖紅燈違法的分檔處罰標準向社會征求意見工作已結束, 5月23日開始實施分檔處罰。同時對于自愿協助執勤者可抵罰款 。而就在5月13日上午,南昌市象山北路與疊山路交會處,一男子闖紅燈被交警逮住罰款,見交警一時沒零錢,竟說:“100元不用找了,我闖紅燈10次。” (5月14日《廣州日報》、《中國網》)
對于闖紅燈陋習一刀切罰款,筆者一直以為不甚妥當。就說罰款100元吧,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是毛毛雨,比如“別找零了再讓我闖10次”的這位“奇葩”,但對另外一些人,可能就很心疼,比如那位討價還價的大媽。顯然,廣州實行“罰款標準分檔”,以及“自愿協助執勤則可抵罰款”,就顯得既實際又人性化:不僅減輕了部分人的經濟負擔,也通過他們的現身說法,達到了“以儆效尤”之效果。而更重要在于,可以避免單一罰款或曝光可能引發的抵觸情緒,可謂一舉多得。
其實,無論此前的南京大媽闖紅燈之后充滿喜感的砍價,還是南昌的這位“不找零再讓我闖10次”的麻木賭氣,都很清楚地表明,很多人把闖紅燈看成了一個沒有多少危險的事情。罰款就是跟他們過不去。在此種認知情況下,哪怕罰款可能起到臨時效果,從長遠看,卻未見得奏效。
根治闖紅燈陋習,當然需要規矩約束。新加坡之所以守法成習慣,與其嚴刑峻法有關。比如,對于亂扔煙頭者,不僅要罰款一千新元,還要罰到公共場所勞動幾個小時。正所謂“沒有重罰規則,就可能有森林規則。”但根治陋習,更需要軟性的教育感化。只有“不闖紅燈”外化于行,內化于心,由被動變主動,成為人的“條件反射”,人身上的動物性才會褪去,真正的文明出行才會到來。這考驗的是智慧。比如,能否改曝光陋習為在路口反復播放血淋淋的實例?比如能否像南京那樣,安排交通文明倡導志愿者、安裝信號燈語音提示器?甚至,我們也可以拓寬思路,比如石家莊那樣,對各路口第一個不闖紅燈的人給予現金獎勵。變罰為獎,或許就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對于廣州“處罰標準分檔”,筆者尚有一個提醒和一個建議。提醒是:既然分類了,屬于哪一檔就屬于哪一檔,要避免隨意拉長或者縮短,防止執罰隨意破壞規矩的嚴肅性。建議是:既然罰款可分檔,這里的“協助”,是否也可以考慮“分檔”?比如,對于不知廉恥的奇葩們,除了罰款,也要強制“現場執勤”。罰款交得起但人的臉丟不起,看他還能不乖乖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