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是中國經濟持續增長的內在動力。因為城鎮化的過程既是資源從低效率部門流向高效率部門的重新配置過程,也是經濟結構提升的過程,同時也是收入增長的過程。它可以帶來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固定資產投資,也可以消化工業化的過剩產能,還可以釋放消費潛力,推動經濟增長。這一切都取決于城鎮化的正確而有序地推進。
2011年,我國的城鎮化率達到了51.27%。但是,如果按戶籍人口計算,只有35%左右。不僅與發達國家70%-80%的城鎮化率相差甚遠,而且已經實現的仍然是半拉子城鎮化。雖然沿海發達地區和大城市已經相當現代化了,但是內地和廣大農村,仍然相當落后,甚至出現了一種凋弊狀態,如果你走出北京城50里地以外,離開大道到偏遠農村看看,也許會對中國的實際情況有新的認識和感受,與坐在高樓大廈里的想象完全兩樣。
城鎮化的障礙主要有二,一是戶籍制度,二是土地制度。
表面看來,戶籍制度不過是一張紙,實際上是戶籍背后所隱含的大量福利待遇,包括教育、醫療、住房、就業、養老等。要正確推進城市化,首先要取消戶籍制度及附著在上面的福利待遇。其實,根據現在的人力、財力和物力,我們完全有條件做到這一點,如給予農民工子女與城市兒童一樣的義務教育、允許高中畢業生異地參加高考、全面實行城鄉醫療統籌等。
從土地制度來看,由于二元分割的土地權利體系是阻礙城鎮化正確推進和良性發展的關鍵,因此解決土地問題是城鎮化不可避免的重中之重。由于城市土地和農村土地、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和農業用地,其權利是不對等的。對土地用途的政府管制與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結合在一起,使得城市化的進程成為農民離開土地和城市剝奪農村的過程。如果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新型城鎮化仍然避免不了進一步扭曲。
據報道,國土資源部正在醞釀存量土地管理的新規定,以增加城鎮建設用地供給,穩定地價預期。按照研討中的制度設計,除規劃用于商品住宅等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的地塊,必須由政府依法收回、收購重新招拍掛外,允許原土地使用人自行開發,允許開發主體通過收購進行集中開發,允許農村集體經濟自行組織開發。新規的意義在于盤活現有未開發的存量土地,緩解土地市場供需矛盾和地王的壓力,但并不意味著土地出讓制度退出協議出讓時代,也不意味著對現行土地“一律招拍掛”的松動。于是,在財政壓力下,許多地方政府和房地產企業把未來的城鎮化看作是房地產業的救星,并開始大規模地推地,土地市場儼然點燃了冬天的一把火。在土地粗放利用情況下,2012年10月份全國賣地1.33億平方米,同比增長8%,之后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國內20個城市,土地市場供應量和成交量大幅上升。
2012年11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制度作出修改。據悉,此次修改只涉及提高農民集體土地的征收補償,不涉及集體土地的其他改革,“小產權”房仍在嚴格禁止之列。不過,單純的取締是禁止不了的,只能按照“同地同價同權”的原則,提高種糧的比較收益,讓農民自己主動去保護耕地,同時按照財權和事權相一致的原則,改革現行財政體制,解決地方的收入問題。在此基礎上,采取新老劃斷的辦法,逐步放開。
(第一作者系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學術委員會主席、第二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