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遛公權”,咋怪起了“替罪狗”?11月25日下午4時30分左右,該局路政大隊駕駛員李翔駕駛著湘K·5008A路政執法車在日常路巡下班途中,巧遇一個朋友,該朋友帶著狗,要李翔順路帶其一程。這里面至少有一部分是謊言。一般人遛狗,不會離開家門太遠,或公園或街道馬路邊,最遠不過一兩千米,那李翔的“朋友”為什么會在遠離家門的地方并且是鬧市區遛狗呢?
還有一種遛狗的現象,即一般人遛狗,往往要在飯后路上車輛少的時間路段遛狗,那李翔的朋友為什么如此反其道呢?各地禁養大型犬,一般養了大型犬的人士要偷偷遛狗,不敢光天化日之下來遛狗,那么,李翔的這位朋友是不是故意找警察的茬子,與禁養大型犬的政策對著干呢?這也是一種反常。
因此說,“朋友遛狗送其回家”,本身就是一種臨時編造的應急謊言。真實的情況無非是“用公權遛私狗”。執法車正是公權的象征,用這樣一輛配備著警燈的執法車來遛狗,當然是不折不扣的“遛公權”。
“公車野餐”,時有發生,然而這還不叫囂張,公車釣魚,凡有公車者都是“日常功課”,然而還不敢公然顯擺。公車吃喝,幾乎是每輛公車的“天職”,然而還沒有公然到污人眼球的地步。如今是執法車遛狗,“遛公權”囂張氣焰讓人驚掉了眼球。
18日晚,該局召開緊急會議,冷水江市公路管理局決定對李翔做出停崗一個月、罰款500元、公開檢討并全局通報批評的處罰。李翔可能是“替罪羊”,李翔的朋友之狗可能是“替罪狗”。到底是某個官員的狗或者司機自家的狗不得而知,但這樣的“公權遛狗”絕非僅此一例,而是近年來時有發生。對于該執法車而言,當然也絕非第一次如此遛狗,那么,“罰酒三杯”式的處罰,到底只是個自欺欺人的幌子。“苦肉計”演完之后,當事司機可能會因“功”升遷也未可知。
正是因為這是一種司空見慣的“遛公權”,所以所謂的“嚴懲不貸”永遠只是扯淡。下一次執法車遛狗被網絡曝光的時候,那一條狗就是新的“替罪狗”,另一個司機就是“替罪羊”,真正的遛狗之主人,永遠在幕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