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
普通債務糾紛
財產保全埋下禍根
今年46歲的郭學宏曾是伊通縣法院分管民事的副院長,他所說的案子,是一起普通的民間債務糾紛案件,“這案子太平常不過了,就是欠錢不還”,郭學宏說,他從來沒有想到,一起民間債務糾紛會變得如此復雜,甚至會“涉軟”,最終還完全改變了他的人生走向。
直接導致郭學宏遭罷官的,是設在吉林省紀委的吉林省整治和建設經濟發展軟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軟辦”),案件被告向吉林省軟辦舉報郭學宏等人違法辦案,該辦與四平市“軟辦”聯合調查,認為伊通法院在該案件中的行為“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生產經營,給企業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包括郭學宏在內的三人遭罷官。
據此案的案卷顯示,2007年10月26日,長春商人馬東昌與浙江商人邱冬華簽訂了一份采石場承包經營協議書。通過這份協議,馬將自己位于伊通縣景臺鎮財源采石場承包給邱,承包期為兩年,每年的承包費用為220萬元,每月支付一次。
但在經營過程中,邱冬華沒有按協議的要求付款,雙方對此發生了糾紛。2009年1月6日,馬東昌將邱冬華訴至伊通縣法院。
郭學宏說,按照規定,這起案子由伊通法院的派出法庭馬安法庭來審理。在當日立案后,時任馬安法庭庭長張志信負責審理此案。作為主管民事案件的副院長,他只是分管此案,并沒有直接辦理案件。
在案子審理過程中,原告馬東昌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景臺鎮財源采石場進行財產保全。1月12日,伊通法院下達裁定書,對該采石場的一些設備及成品石料予以查封。在查封期間,被告邱冬華可以使用這些東西,但不能轉移和變賣。郭學宏說,在裁定書下達之前,張志信向他做過匯報。在審查無誤后,他同意這樣辦理。但正是這一財產保全,給郭學宏和張志信埋下了禍根。
案件驚動紀委
軟辦發文要求“解釋”
在隨后的審理中,伊通縣法院和四平中院均作出了判決,要求邱冬華向馬東昌支付拖欠的租金。然而就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邱冬華提出,自己被查封財產的標的超過了原告主張的標的額,同時愿意用信譽擔保和實物擔保,要求伊通法院解除查封,但這幾個請求均被伊通法院拒絕。為此,邱冬華將此事反映到吉林省軟辦。
記者了解到,軟辦成立于2004年,起初的全稱是“吉林省整治經濟發展軟環境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紀委監察廳。而吉林省政府網站2008年4月17日的一條新聞則顯示,“吉林省整治經濟發展軟環境領導小組”,更名為現在的“吉林省整治和建設經濟發展軟環境領導小組”。調整后的領導小組工作職責、工作程序、工作任務不變。
郭學宏回憶,從2009年8月份開始,他和時任伊通法院院長的姜守臣以及張志信,便三天兩頭地被叫吉林省軟辦談話。郭學宏說,當時主持談話的是一位叫李明國的副主任。在談話中,李明國不斷要求郭學宏認錯,承認在邱冬華案件中違法辦案,但郭學宏始終沒有承認。
對于郭學宏的說法,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位知情人士介紹,當時軟辦確實給該院下了通知,直接過問這起案子辦理中的程序問題,查封標的物是如何確定的,有沒有經過評估等。接到軟辦通知后,四平中院派出專人與郭學宏、張志信一起前往省軟辦談話。省軟辦副主任李明國主持談話,他確實在談話中要求郭學宏等人“認錯”。由于主要是由軟辦同郭學宏等3人進行的談話,四平中院方面只是陪同,因此不了解談話的全部內容。
記者同時拿到了一份由吉林省軟辦發出的公文。2009年7月31日,該辦給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通知,該通知稱,已經接到邱冬華的反映,并正式受理反映,要求四平中院對涉及該案件辦理的具體程序作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