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也要參加職工醫保了,醞釀已久的南京公費醫療制度改革將于明年1月全面啟動。
8日,記者從南京市委市政府召開的南京公費醫療制度改革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從2013年1月起,南京全市取消公費醫療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全部參加職工醫保,實現全市機關事業人員和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一制度政策、統一參保繳費、統一繳費比例、統一待遇標準、統一經辦流程、統一醫療服務。
參保年限不足,退休了怎么辦?
工齡和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據介紹,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劃入本人個人帳戶。統籌基金分別按在職職工本人繳費基數,或退休人員本人上月退休費或養老金的一定比例,按月劃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在職人員劃賬比例為:35周歲及以下1%;35周歲以上至45周歲1.4%;45周歲以上至退休前1.7%。退休人員劃賬比例為5.4%。
參保后退休的人員,其在職期間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年限男不滿25年、女不滿20年的,應當按規定一次性補足所差年份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方能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員參保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可視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補繳部分不補劃個人賬戶。
改革涉及多少人?
機關事業單位20萬人左右
長駐外地的參保人員怎么報銷?
先登記,然后回寧報銷
據南京市委辦公廳副主任閆文獻介紹,1998年,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1999年江蘇省政府出臺了《關于江蘇省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意見》以及南京市2007年出臺的《南京市城鎮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均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
2011年7月1日起實施的《社會保險法》也明確了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也就是說,參加職工醫保的單位和職工,既包括城鎮各類企業,也包括機關事業單位。
南京市委市政府決定,從2013年1月起在全市取消公費醫療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全部參加職工醫保。
南京市人社局副局長陳建寧說,目前,南京已經有333萬人參加了職工醫保,而摸底獲悉,此次改革涉及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約20萬人。“這里所說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當然包括公務員。”發布會現場,閆文獻做了進一步的明確說明。
南京財政體制改革明年全面實施
公費醫療制度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將和企業參保職工一樣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持卡就醫、購藥,按照職工醫保和大病醫療救助的相關政策規定享受相應的待遇。
患有門診慢性病、門診特定項目、門診精神病的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病種準入手續。長駐外地的人員,需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長期駐外人員登記手續,在本人選定的當地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回參保地按政策規定報銷。
目前,按照南京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相關部門緊密配合,抓緊建立單位和人員數據庫,制作發放市民卡,開發系統軟件,啟動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正在緊張有序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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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否損害其他參保人員利益?
不會,抵抗風險能力更強
本報訊 金陵晚報記者昨從南京市委市政府召開的“南京財政體制改革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按照全市綜合改革工程和財政工作轉型創新的要求,市區財政體制改革方案已正式制定,2013年開始全面實施。
據介紹,此次財政體制改革堅持簡政放權等“四個原則”,堅持簡政強區縣(園區)和財隨事轉,合理保障市區兩級既得利益,賦予基層發展的政策空間,促進共同發展;同步推進“五個完善”。
其中,完善收入屬地管理排在了第一位。一方面,除跨區生產經營企業和市重大建設工程項目收入保留在市本級之外,其他市本級企業實行收入屬地。另一方面,按照屬地原則,實現企業實際生產經營地、行政管轄地、收入歸屬地三統一。
此外還包括完善市區收入分成體系。通過部分市保留企業和收入下放實行市區分成、土地出讓統籌政策等,向基層傾斜財力。
完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分配政策。按照財隨事轉原則,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繳入區(園區)庫。
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對區級財力進行測算分類,實行分類指導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促進全市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包括基本教育、醫療、衛生和環保等均等化。完善財政激勵機制。對市區共享收入增幅超過核定增幅目標部分,實行超收獎勵政策;各區收入超過核定增幅部分,提高區(園區)分成比例。(李花)
據介紹,此次改革實現南京全市機關事業人員和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一制度政策、統一參保繳費、統一繳費比例、統一待遇標準、統一經辦流程、統一醫療服務。
取消公費醫療制度后,南京所有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將按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救助,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并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建立單位補充醫療保險。
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在職職工共同按月繳納。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職工醫保參保登記手續,并按在職職工繳費基數的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在職職工按本人繳費基數的2%繳納,大病醫療救助費按規定標準繳納。在職職工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
那么,他們的加入會不會損害其他參保人員的利益?
對此,陳建寧認為,醫療保險是“大樹法則”,參加的人越多,抵抗醫療風險的能力就越強。
機關事業單位的加入不會影響其他參保人員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