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中心副主任佟紹偉日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土地制度改革接下來的關鍵就是保護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國土資源部2011年選取了深圳、廈門、長春、吉林等地開展有關完善土地權利制度的試點,接下來會加快組織起草《土地法》。
“此舉意義重大,將從根本上改變農民長期被盤剝的局面。就現行征地制度來說,農村集體土地不能直接入市,只能先由政府征用,再交給開發商開發,農民在這個過程中只得到了5%的利益,95%的利益被開發商和地方政府瓜分。”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場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告訴和訊網。
事實上,在目前試點農村土地流轉的地區,農民利益被剝奪的局面并未被制止。佟邵偉指出,開展流轉的地區已經出現一些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一些地方政府借流轉之名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一些鄉村干部正在侵犯農民土地收益。
在重慶市南川區三泉鎮,2011年就爆發了大的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9起,其中兩次阻堵公路都長達4小時以上,原因是南川土地整治中心將一塊800畝的農地整治完畢后,未經當地村民集體表決,即以3.5萬元的低價轉包給南川區畜牧局一名高級畜牧師,這塊位于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的土地,最終落入當地一家房地產公司手中,成交價僅為3.5萬元。
2011年11月4日,10多名黨員村民被召集起來,當地政府動員他們帶頭接受85萬元的補償方案,但會議并未達到預期效果,反而再度點燃村民的不滿與對立情緒。
“從這個角度講,國土部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發證,只是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入市流轉的條件之一,還需要建立相應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收益分配制度。”佟邵偉說。
尹中立認為,推動農村集體土地直接入市,對于優化中國經濟結構和可持續發展也有很大意義。“中國人口結構中農民占比較大,其收入狀況直接影響到國家通過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的戰略,如果這種情況早一天出現,對調結構的幫助無疑是巨大的。”
佟邵偉指出,土地財政是不可持續的,其建議是“征收”改“征租”、“出讓”改“批租”。所謂的“征收”改“征租”就是國家將城市規劃區的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原集體成員自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國家再以征租的形式與農民簽訂租賃協議,這樣農民就可以得到穩定的租金回報,長遠生計切實得到保障。“出讓”改“批租”,就是國家不再一次性地收取土地出讓金,而是分年度收取土地租金,如此可以遏制地方政府占地賣地的沖動,也避免地方政府透支未來的土地收益。
“允許農村土地直接入市之后,受沖擊最大的恐怕就是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地方政府在現行條件下財政壓力已經很大,未來的壓力恐怕會更大;而開發商的利潤空間也將被大大壓縮,從股票市場看,房地產股恐怕要跌了。”尹中立告訴和訊網。
佟邵偉也坦陳,短期內“出讓”改“批租”可能會給地方財政帶來一定程度的壓力,他建議通過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發行國債、壓縮開支等方式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