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大病醫保制度早一天落地,就能避免很多家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甚至可以挽救更多人的生命,時不我待。
8月30日,國家發改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監會正式公布《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這意味著大病醫保制度建設正式拉開帷幕。
經過多年努力,我國的全民醫保體系初步建立,民眾有了基本醫療保障,而推行大病醫保,就是要進一步夯實保障基礎,提高人們“病有所醫”的保障水平。毋庸諱言,目前我國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保障水平還比較低,小病基本可保障,而一旦患了大病,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較高,成為很多家庭不可承受之重,以至于“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并不鮮見。正如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務院醫改辦公室主任孫志剛所言:“大病醫療保障是全民醫保體系建設當中的一塊短板”,有必要就此作出專門的制度安排,使城鄉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
中央六部門發布的《指導意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亮點在于:既讓城鄉居民享有大病醫保,又不額外增加民眾的繳費負擔。按照制度設計,大病醫保所需資金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同時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險的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目前,盡管一些地方的醫保基金存在缺口,但從全國整體情況看,我國基本醫保基金存有不少結余,而且累計結余規模較大。與其讓這部分資金閑置,不如利用其建立大病醫保,與其提高民眾繳費負擔,不如盤活既有醫保資源,讓“取之于民”的醫保資金更加充分地“用之于民”。毫無疑問,以不增加繳費負擔為前提的大病醫保對于民眾是一項真正的政策利好,體現了政策的人文關懷和決策者體恤民情的誠意。
當然,人們最為關心的是大病醫保何時能夠全面推行落實,民眾何時才能真正享受到這項政策利好。從既往經驗看,對民眾利好的政策,往往需要政府拿出真金白銀來“讓利于民”,因而一些地方政府往往缺乏動力和積極性,使得不少對民眾利好的政策“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就大病醫保而言,這次中央政府充分放權,除了作出一些原則性規定外,具體實施辦法交給各地自行籌劃。這固然是基于各地情況迥異,不便“一刀切”地考慮,但同時,假若政策缺少“硬約束”,難免有些地方會以各種緣由一拖再拖,甚至讓這項利民政策變味、走形。因此,在放權給地方的同時,推行大病醫保至少應該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表,即中央有關部門明確各地全面推行大病醫保的最后時限,將此作為一項硬性規定,以督促各地盡快落實到位。在某種意義上,讓大病醫保制度早一天落地,就能避免很多家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甚至可以挽救更多人的生命,時不我待。
同時,希望各地政府對推行大病醫保的態度,不是消極遲疑、相互觀望,而是相互“攀比”,比一比哪個地方更早推行并落實到位,比一比哪個地方保障水平更高、保障范圍更廣,比一比哪個地方報銷門檻更低、報銷手續更科學便民。當前,很多地方都把增加居民幸福感作為政府工作目標,民眾“幸福指數”逐漸成為各地政府著力比拼的一項政績。顯然,讓人們“病有所醫”、大病亦有保障,是增加居民幸福感的一個重要抓手,也是提高民眾“幸福指數”不可或缺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