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派出所里有“臨時工”不是個別地方的個別現象,而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也正因如此,派出所里的“臨時工”打人的報道時常見諸報端,似乎所有的壞事都是“臨時工”們干的。但是,這些“臨時工”在干這些“壞事”的時候,卻大都穿著警服或開著警車,讓人難辨真假。
普通人沒有能力也沒有義務分辨他們是正式的警察還是派出所的臨時工,如果對方所具有的一些明顯的特征,比如開著有明顯標志的警車,穿著有明顯標志的警服、掛有特殊號段車牌等,能夠使普通人在其知識所限的理解范圍內將其認定為是警察,那么,不管這些人是不是臨時工,相應的派出所就必須為這些人的不法行為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
至于派出所民警所說的“一個巡防隊員,他不上班的時候,也是一個群眾而已”,具體到這一事件中更是無稽之談。打人事件發生在凌晨,并非正常的上班時間。但是,對于處于特殊崗位的警察來說,這個時間仍然上班也屬正常。更何況,打人者打人時開的是警車,打人后又將警車開回了派出所,這已經充分說明其打人時正處于其上班的時間,哪是一個普通群眾?
被打者報警時在派出所遇到的便服男稱“看你就長得欠揍”,無論此人是警察還是“臨時工”,其話語之間反映出的都是與直接打人者同樣的素質的極端低下?!芭R時工”,正式的名稱是“巡防隊員”,按其設置的初衷,是為協助警察一起保一方平安,但是這些人的實際表現,卻讓人懷疑其到底是在保一方平安,還是在破壞一方平安。
當然,并非所有的巡防隊員都是這樣,近些年,一些巡防隊員勇斗歹徒之類的新聞也時有耳聞。這也說明,人的素質有好有壞,在招聘巡防隊員時,招進什么素質的人,如何對其進行管理,如何從管理制度上避免不法行為的發生,是一個考驗警方管理智慧的問題。或者說,有什么樣的管理,有什么樣的警察,就有什么樣的巡防隊員。
事件發生后,當事派出所民警處處幫打人的“臨時工”推脫責任,通過“有幾個人在外面被別人打了之后能打到人”之類的話變相逼迫當事人選擇私了,這些表現說明,“臨時工”們之所以敢于打人,與“正式工”的放縱有著直接的關系。而這些“臨時工”的朋友之所以因一點小事即與人起爭執,并敢于叫囂“打死他”,則與“臨時工”們日常的表現有直接的關系。由此倒推回去,問題的根源仍然在派出所自身的管理問題上。僅僅處理幾個“臨時工”,而且是象征性地處理一下,不可能解決任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