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2日起,沈陽開始對全市城市道路挖掘行為進行全面規范,所有城市道路挖掘全要向社會公示。
城市道路挖掘涵蓋審批、勘驗、挖掘施工、夯沙回填、路面恢復等多個環節,涉及的單位和部門分別有道路挖掘建設和施工單位、審批單位、施工監管單位和道路維護單位。市城建局明確了道路挖掘中各單位和各部門的工作職責,要求對市、區兩級道路挖掘審批單位建立審批結果通報和備案制度;對市級審批的道路挖掘工程由七個城區綜合監管中心進行嚴格監管,從開工準備、溝槽挖掘、回填驗收、路面修復等環節實施全程跟蹤監管,建立責任制度,確保路面恢復質量;道路挖掘工程的建設單位要上報挖掘項目要件,設置施工圍擋、挖掘施工公示牌、警示燈以及嚴格遵循施工工藝流程和文明施工。所有的道路挖掘現場都要設施工圍擋,要求圍擋統一規格和材質,為1.8米高,3毫米厚的彩色鋼板。所有公示牌,要標明工程名稱、施工事由、施工期限、施工單位。夜晚一律設置施工警示燈,提示行人和車輛注意繞行。施工要嚴格按照施工工藝執行,按原結構恢復原樣。
同時,市城建局還特別要求施工單位要嚴格遵照審批地點和尺寸、時限進行施工,不得超出審批范圍。針對挖掘施工單位屢次出現問題且不及時落實監管單位整改意見的現象,市城建局建立了連帶追究挖掘建設單位的責任制度,規范相關單位的挖掘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