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工業化進程的迅猛發展,農民工大量涌入城市,極大地促進了經濟建設發展,但同時也出現了農民工犯罪現象。
據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統計,該院自2008年以來受理各類農民工犯罪案件占受理刑事二審案件比例逐年增加。
侵財類案件占7成
時年26歲的程某來自山東省東平縣,來津幾年一直擔任司機從事個體運輸業務。然而,經濟的不景氣造成生意經營日益慘淡,就連穩定的日常開銷也成了問題。無奈之下,他伙同受雇于天津港保稅區隆海儲運有限公司的貨車司機賈某、田某,自編自導自演了一出監守自盜的戲碼。
2009年4月,程某等人連續利用田某當班運輸貨物之機,將天津港保稅區某公司存放在貨場的一車重81噸的澳礦鐵礦粉和兩車印度礦鐵礦粉盜出變賣,共價值人民幣83619元。最終程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近年來,就業競爭的不斷加劇,大量農民工進城打工又在一定程度上使城市勞動力相對過剩,進一步催化了部分農民工找不到穩定工作、沒有穩定收入的事實。
由于長期處于失業或半失業狀態,甚至無法滿足吃飯、住房等基本生活需求,一部分農民工在不能或不愿合法掙錢的情況下鋌而走險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無業或工作不穩定是農民工犯罪的主要原因。”天津市二中院刑二庭負責人說。
這位人士還透露,在犯罪類型上,侵財型案件所占比率較大。該院受理的二審涉及農民工犯罪案件中,盜竊、搶劫、搶奪等案件約占70%。
新生代農民工犯罪率高
來自二中院的數據顯示:農民工犯罪主體中80%以上是35歲以下年輕人,且大部分為二十歲左右的青年;其中85%只受過初中、小學文化教育,10%為文盲,對法律常識更是知之甚少。
2010年,年僅19歲的甘肅小伙子張某就因替同鄉出頭鳴不平而向對方拳打腳踢,造成被害人腎全層破裂重傷,被判定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據天津市二中院刑二庭負責人說,當個人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時,他們不會采用合法手段去維護權益,而是實施過激或犯罪行為。各種諸如因不能正確處理瑣事所造成的矛盾,且無視社會公共秩序并最終造成嚴重后果的聚眾斗毆行為不勝枚舉。
另外,因為大部分農民工往往沒有能力對其犯罪行為進行民事賠償、不能繳納罰金,再加上監外執行刑罰的配套措施不完善、不具備相關監管條件,法院在量刑時以判處實刑居多,緩刑、管制、單處罰金等非監禁刑少。
法官建議健全糾紛解決機制
據介紹,目前,農民工在工廠、建筑公司等企業打工處于一種松散狀態,工作中與企業只是一種勞動用工關系,農民工之間個人品德素質、文化素質、技能素質等參差不齊,企業和社會對農民工缺乏必要的教育和管理。
此外,對于農民工在打工過程中時常發生的各類矛盾糾紛又沒有一個合理完善的投訴機制,農民工們容易發生勞動合同、工資、養老保險、租房糾紛等,他們在發生糾紛后往往感覺糾紛無處訴或訴之不理或訴之無果,在無望的情況下也就越發容易通過不合法的途徑私下進行解決。
“這些都成為誘發農民工犯罪的原因。”天津市二中院刑二庭負責人認為,應健全糾紛解決機制,努力預防和減少犯罪。“農民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產生的 各種糾紛,不是單一部門能解決了的。”他建議,由有關部門牽頭建立一套有效簡單快速的權利保護機制,明確分工,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共同解決好特殊群體糾 紛。社會有關部門應承擔起對農民工的教育和管理職責,經常性組織學習和培訓,使農民工在離開家鄉進入大城市后,能夠遵守公民規約和國家法律,且具有一技之 長,既便于農民工就業,也便于農民工回家自己創業,從根本上杜絕犯罪誘因。
農民工犯罪主體中80%以上是35歲以下年輕人,且大部分為二十歲左右的青年。
其中85%只受過初中、小學文化教育,10%為文盲,對法律常識更是知之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