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局提供的數據顯示,2011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了1.5萬余名公務員,來自普通家庭的達87.1%;2010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了1.4萬余名公務員,其中來自普通家庭的達93.4%。
公務員考試歷來都被稱為“陽光”考試,這緣于人們對其透明化、規范化的追求與期待。因此,對于這一項重要工作,各級各部門都責無旁貸,都有維護公務員考試公開、公平、公正的使命。“中央機關新錄公務員超過八成來自普通家庭”,正是公務員考試“陽光”之體現。
當前,還須讓公務員考試更加陽光,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努力和探索,為招錄優秀人才進公務員隊伍提供平等機會。我國從1993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20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公務員法》,“凡進必考”逐漸成為進入公務員人才招錄的主要途徑,國家公務員考試吸引了大批高校畢業生及社會人士踴躍報考。可以說,是這些制度的保障與支撐,讓公務員考試贏得了公眾的信任。
然而也應該看到,公務員招錄不公平現象仍然在個別地方存在。有的地方招聘大搞暗箱操作,有的地方招聘甚至還出現嚴重的泄題事件。在一些熱衷于利益尋租的人眼里,公務員考試需要“裙帶關系”儼然成了一種“潛規則”。這些不良現象的存在,足以警示一些地方公務員招錄過程中的漏洞。
公務員招錄關系到公務員隊伍的素質水平和作風問題,怎么強調“陽光”都不過分。畢竟,社會中的多數人都屬于“普通家庭”,都應得到公平公正的陽光。事實上,處于法治與公正環境下,“普通家庭”與“不普通家庭”并不是對立的兩面,都應處于“同一起跑線上”,都應是公權力依法有序科學運行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