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軍:新華社主任記者
我一直在寫城市的報道,其實城市跟農村是分不開的。在計劃經濟時代,農產品由政府定價、統購統銷,然后補貼工業,這樣一把剪刀差導致城鄉二元戶籍體制下,農村人與城市人完全是兩種國民待遇,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改革開放之后,又有另外一把剪刀就是《土地法》,低價征收農地,而且這種征收不是因為基礎設施建設,而是城市要搞房地產。這是很殘酷的,使得農村無法分享城市共同發展的福利。過去60年,是這兩把剪刀把我們的鄉村,我們中華文明的根,破壞成今天這樣。城市也一樣,1949年之后實行的這種土地制度,讓人們不敢真金白銀地去修理自己的房屋,因為修好之后,城市就給規劃了,所以著名的宅子基本上都是1949年之前的。
大墩、樂從兩個村就要被城市規劃、被城市覆蓋了,而他們在做這個決定的時候,只是給村里打個招呼而已,村民沒有決策權。如果在中國古代有財產權就不一樣了。我認為財產權就是正當性,英文property,詞根就是正當性,所以,沒有財產權的社會就沒有正當性。文化大革命,誰都可以抄家,那是最沒有正當性、最野蠻的時代。如果財產權不穩定,中國則無偉大的鄉村文明。
現在,中央領導已經意識到《土地法》這把剪刀是不對的了,要參照對城市拆遷條例修改的精神修改《土地管理法》。這意味著,以后征農地,按市場價值補償。《土地法》正在修訂當中,我認為所有的中國公民都應該為此發表意見。通過按照市場價值給予補償,給農民以談判的地位,而不像現在命運是被城市決定的,在城市化面前就是一個被革命的對象,我覺得這是最根本的一個判斷。十六屆三中全會已經提出來,要給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允許在原用途的方向上進行流轉,發展多種方式的土地經營,同時要求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我認為這個很好,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跟《土地法》是兩碼事,《土地法》就是征地,但要是統一的。如果這一點實現了,我們中國才能說是一個文明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