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風日下與鄉規民約
時間:2012-02-23 13:58:29
來源:城市化網 作者:明 亮
圣誕節那天,筆者在深圳參加一個關于“集體談判”的會議,遭遇了一場精心策劃的“騙局”。當天剛到會議酒店門口,便有兩個陌生人熱情地過來搭訕——個官家扮相,另一個則司機模樣,路旁還停著一輛轎車。“領導”聲稱中午剛喝了酒,下午要趕去香港,隨身攜帶的“黃山毛峰”,擔心海關查驗帶不過關,希望就地解決。碰巧遇到筆者,算是緣分,愿割愛(送茶)交個朋友。邊說邊遞過一張名片(來頭是××省××市外事旅游局副局長、某大酒店總經理),還特別叮囑我,有機會到××市一定打電話找他。“司機”也在一旁幫襯,尤其提到他們“領導”是轉業軍人,為人仗義豪爽、喜歡結交朋友。與此同時,“領導”則頻頻看表,急催“司機”抓緊時間出發,之后話鋒突然一轉,聲稱買茶葉花了500多元(當場掏出發票)……忽悠到這份上,筆者想絕大多數人都會提高警惕,我也同樣。但轉念一想:會不會是自己過于緊張敏感了?社會上還是好人多吧?于是,我打算冒險考驗一下個人的判斷。經過一番周旋,我最終花了200元換了四盒“毛峰”。事實證明我的懷疑是對的,這就是一場徹頭徹尾的騙局。
當天晚上,我跟幾個朋友談及此事。一位大姐說“他們也可能是到年底實在走投無路了”。是啊,臨近年關,深圳可能有太多走投無路之人,這兩天深圳的媒體已經報道了多起花樣繁多的騙局,向我們展示了國人急中生智的創新意識和能力。不過,難道因為走投無路就能理解甚至默許這種行為的發生嗎?
人們常說大城市的規模和集聚力能夠帶來效率,對于“坑蒙拐騙”似乎同樣適用。畢竟在缺少社會關系約束的陌生環境中,越軌行為更易發生。特別是在紙醉金迷和貧富懸殊的大城市,各種刺激性的因素更是會推波助瀾。所謂“金無足赤、人無完人”,圣人楷模終究鳳毛麟角,大多數草民還得為了生計想轍,于是在一個遵循叢林法則的地方,任何的道德說教都變得那么好高騖遠,“小偷小摸”雖顯卑劣但運氣好的話至少得以茍活。
但城市不是“讓生活更美好”嗎?那為何大城市卻屢屢出現各種各樣的謊言、忽悠、欺騙?到底是追求城市夢的外來者生來就有原罪,還是我們的城市并沒有傳遞“善”的念頭?當一座城市到處充斥著極端的物質主義、工具主義理性,處處以金錢來衡量功過得失、是非曲直,企圖以完全的契約關系取代“人情味”的時候,你還能期望身處其間的人們能夠Hold住嗎?城市正在變了味兒的市場經濟的泥潭中越陷越深,盡管為人們打開了一扇生機勃勃的欲望之門,但卻沒有教會大家守住基本的人性底線!
與城市相比,鄉村在經濟學意義上也許是落后的、貧瘠的、低效的,但鄉村所蘊藏的各種“社會資本”又是無窮的、巨大的、超越物質的。前些天,在華北××市的一個小村,大隊石書記就向我們展示了鄉村“社區力量”的特殊作用。幾年前,村里一戶農民因病住院,急需用錢,石書記“擅作主張”,將上面下撥給村里的4000斤糧食變賣,把全部收入交給這戶村民。之后,石書記抱著募款箱帶著村民家屬,挨家挨戶捐錢,每進一家門,家屬先磕頭,書記負責講明來意。一路下來,300戶的村子,總共湊了30000多元,平均每戶掏了100元,在當年甚至現在的北方農村,算是一筆不小的支出了。但禍不單行,村民的看病錢被盜,經偵查發現,患病村民的外甥有重大嫌疑。后終于將其捕獲,其舅不忍,希望私了,但石書記堅決要將其法辦。石書記說得好,“倘若他為了給舅舅瞧病去偷錢,我可能會保他,但他偷舅舅看病的錢,絕對不能私了!”
可見,傳統鄉村是講究公道良心、道德底線的,它的制裁力有時甚至超越血緣親情。法律可能講求形式上的公平,但“鄉規民約”等社會傳統(文化)卻更求實質上的公道。人有時可以逃脫法律的懲罰,甚至像電影《肖申克的救贖》那樣,利用法律重新獲得“冠冕堂皇”的新身份;但卻難以擺脫“社區”對自己那種潛移默化的“關照”(有時也表現為權力乃至“暴力”),因此真正能夠對抗和平衡人們內心本能沖動的可能只有源自傳統社區(比如鄉村)而非現代社會(比如城市)的力量,她也是構成人們之間相互信任、進而形成社會秩序的基石。在這個意義上,社會建設的核心可能在于重建新的社區共同體,幫大家建立新的認同和信任關系。上面石書記“大義滅親”的故事可能多少給我們一些啟示:人們之間的信任關系需要通過多重關系的建立、多重角色的扮演來鞏固;社區共同體的形成需要人們建立各種各樣的關系,除了各種自愿性的結合外,有時外在強制性的安排也是必要的;社區領袖的權威源于其所秉持的一種超越市場甚至法律原則的“公道”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