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潘輝強,江西省貴溪市人。2011年,因參與盜竊(為同伙開車),他被判入獄。獲釋后,同年9月,他勇斗劫匪身負重傷。
隨后,潘輝強所在的金屯鎮、金屯村向貴溪市綜治辦遞交報告,為他申報見義勇為積極分子,但一直沒有結果。
有媒體報道稱,因潘輝強有前科,導致其見義勇為一直未被認定。
一問:都是前科惹的禍?
記者在貴溪市綜治辦看到金屯鎮、金屯村在2011年10月份提交的兩份《關于申請潘輝強同志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的報告》,其中都描述了潘輝強見義勇為的行為。貴溪市綜治辦提供的情況說明稱,“經調查,潘輝強的見義勇為行為屬實”。
去年9月,得知潘輝強見義勇為的行為后,金屯鎮、金屯村積極向貴溪綜治辦申報見義勇為。貴溪市政法委副書記、分管綜治辦工作的李卉說,綜治辦一 直沒有跟金屯鎮、潘輝強聯系過,沒有就參評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的進展告訴過潘輝強。潘輝強表示,他一直未得到是否被評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的任何消息,不論是 金屯鎮還是市綜治辦方面。
潘輝強透露,今年過年時,他和連襟林再文等親戚在一起聚會,當林再文聽說潘輝強參評見義勇為積極分子4個多月沒有消息時,猜測他是因犯罪前科而 被拒絕。林再文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他后來發帖質疑,是想通過網絡反映政府職能部門的不作為,讓見義勇為的精神得到弘揚。他同時表示,從沒有聽鄉鎮 干部講過潘輝強“因前科被拒絕”的話。
2月16日上午,潘輝強向記者出示了一份福建某看守所的《刑滿釋放證明書》,上面記載著他因犯盜竊罪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2011年2月7日刑滿釋放。潘輝強解釋說,他曾幫幾個盜竊團伙的朋友開了兩次車,法院對他的判罰最輕。
貴溪市綜治辦表示,不存在因犯罪前科參評見義勇為積極分子被拒的情況。貴溪市綜治辦副主任張洪波曾負責潘輝強見義勇為行為的核實調查。他表示,在核實過程中,沒有調查潘輝強是否具有前科。
李卉則表示,市綜治辦在媒體報道前并不知道潘輝強具有犯罪前科,“按照規定我們僅需要核實潘輝強的見義勇為行為,其他情況不屬于前置條件,我們一直沒有進行過這方面的調查”。
金屯鎮居民黃有星在電視上看到了對潘輝強事情的討論,他認為:“人都會犯錯的,要給他一個機會,見義勇為表彰對他也是個鼓勵,不能因一件事情就把一個人一輩子給否定了。”
二問:政府獎勵缺錢嗎?
據李卉介紹,貴溪市評選見義勇為積極分子,首先由各鄉鎮、街道、單位等向市綜治辦申報見義勇為積極分子材料,收到材料后市綜治辦派人核實情況, 如果涉及治安、刑事案件等還需要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材料,見義勇為情況如果屬實再由綜治辦討論人選名單,然后提交到貴溪市綜治委開會討論決定,討論時一 般沒有群眾參與。
記者在一份《情況說明》中看到,貴溪市綜治辦提出“在準備提交的三名參評人當中,胡生貴、汪強二人事跡相對影響更大,建議作為市政府表彰人選,潘輝強作為市綜治委表彰人選”。
2011年貴溪市共有3份“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申請報告,分別是胡生貴、汪強、潘輝強。2011年8月22日,72歲的胡生貴因搶救兩名落水兒 童犧牲;2010年11月3日,汪強在制止3名犯罪嫌疑人砍人時,被砍成重傷,經多家醫院搶救后才脫離生命危險。李卉表示,目前參評人選還在綜治辦討論醞 釀中,沒有提交到市綜治委研究。
針對“胡、汪二人事跡相對影響更大”的說法,貴溪市政法委書記黃如象說,目前評選見義勇為積極分子沒有明確標準。貴溪市綜治委在評選見義勇為積極分子時主要綜合考慮當事人受損失情況、所處環境危險情況、事件危險程度等因素。
針對“貴溪市見義勇為保障經費不足,給見義勇為者的獎勵數額僅為2000元”的說法,李卉表示,不存在受經費限制,減少表彰名額的問題。黃如象進一步解釋說,2012年貴溪市見義勇為表彰、走訪等方面的可用經費是31347.05元。
三問:久拖不決為哪般?
按照《江西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辦法》第九條規定,縣(市、區)綜治辦收到申報或舉薦材料后,應當在20日內完成調查、核實,提出意見,報 本級綜治委確認。第十條規定,縣(市、區)綜治委確認為見義勇為的,除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將見義勇為人員名單及主要事跡向社會公示,并書面告知申報人或者 舉薦人;不予確認的,應當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按照規定,貴溪市綜治辦在2011年10月收到關于潘輝強的申報材料并派人核實后,應當及時向市綜治委提交,并得到綜治委的意見。而據貴溪市綜 治委的情況說明,“目前,我市2011年度參評‘見義勇為先進分子’人選綜治辦還在醞釀討論當中,還未提交市綜治委研究。我們將按照《江西省見義勇為人員 獎勵和保障辦法》對包括潘輝強在內的三名參評人進行評選”。這表明,從收到潘輝強申報材料到目前為止的4個多月時間里,貴溪市綜治辦一直沒有向市綜治委提 交材料。
為何貴溪市綜治辦不在20日的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流程?
李卉解釋說,按照以往工作慣例,貴溪每年集中評選一次,一般集中在春節前后。她說,收到潘輝強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申請報告后,綜治辦一直沒有及時主動與潘輝強聯系溝通,也沒有告知其“一年一度”的評選流程,造成出現“因犯罪前科被拒”的誤解情況。
潘輝強說,自己看重的是社會和政府對他見義勇為行為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