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收繳商販元宵送敬老院,自稱執法就靠搶。 光天化日之下,擺在門口的元宵竟然不見了,一打聽才知道,原來被城管執法人員“征用”拿到敬老院慰問去了。這是2月2日哈爾濱市雙城市一些商販遇到的事 情。而雙城市城管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給出的說法是:“這就是個搶的單位,就是你托人花錢來這單位,也就是下去搶,這單位就是這么個管法,搶是領導臨時決定 的。”
“執法就靠搶”,這樣的執法者豈非成了“穿制服的強盜”?不過,只要略諳中國國情者想必都知道,在咱們這片神奇的土地上,“執法就靠搶”其實還算是“溫柔”的呢,比這更“狠”的多了去啦。
有一種“搶光”叫“聯合執法”。江蘇省興化市 西鮑鄉鄉長王洪全等人帶領上百人沖入平南幼兒園,有的甚至是翻窗入內,強行搬走園內的桌椅、電視機、電子琴等物品,事后居然振振有詞稱自己是“聯合執 法”。讓我們看看當時那令人不寒而栗的一幕吧:園長要關門,結果“被數人架著雙臂拽到門外”;有人強行從室外拉開紗窗,翻窗入室,然后打開大門,一群人就 這樣毫無顧忌地涌進幼兒園內。當著孩子們面,這些人搬桌椅、抬滑梯,幾乎將幼兒園內的東西“一掃而光”;這些人在強搬幼兒園東西的同時,園長和其他老師被 人“控制”住,動彈不得。幼兒園東西被裝上車后,沒人和園長招呼一聲,也沒出具任何手續,車子就揚長而去了,“至今我都不知道那些東西在什么地方”……如 此暴行,到底是“搶劫”還是“聯合執法”?如此暴虐,到底是“干部”還是“土匪”?雙城城管雖然“執法就靠搶”,但沒有傷人,悄悄地進行、打槍地不要,是 不是很人性化?
有一種執法不是“自殺”是“殺人”。2008 年6月13日,在安徽省蒙城縣樂土鎮境內同時發生兩起有組織有預謀的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不法分子駕駛白皮車沖撞、圍攻滬籍客運車輛,造成兩輛大巴均不同程 度損壞,40多名乘客險些喪命。原來,蒙城交通局綜合管理所副所長張某等人,因與合伙經營大巴生意的車主產生分歧,為報復對方竟然自殺式“執法”,駕駛白 皮車沖撞、圍攻滿載乘客的客運車輛。置滿車乘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顧,甚至連自己的安危都不顧,與其說這樣的執法方式是自殺式“執法”,倒不如說是殺人式“執 法”更貼切。他們沖撞的,是滿載乘客的客運車輛;他們威脅的,是全車幾十條人命。如果因此造成重大傷亡,他們該當何罪?
“執法”,有多少罪惡假汝而行!上邊提到的例 子其實還不算最狠的——最起碼,東西沒了,人還活著。我們已經不止一次追問:某些窮兇極惡的亡命之徒,何以能夠成為堂堂執法人員?誰重用了他們?又是誰保 護了他們、縱容了他們?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執法就靠搶”不可能是一天煉成的。還有哪些地方的哪些單位也是這樣執法的?相關部門對其工作人員的執法行 為,到底有沒有相應的紀律和監管?上述問題如果不能深查細挖、水落石出,“執法”就難免淪為某些人和某些部門實施“合法傷害權”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