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2009年就曾表示過要逐步取消對機關幼兒園的補貼,但1月7日提交給廣州市人代會審議的廣州市本級2012年部門預算(草案)中,給8所機關幼兒園安排的一般預算資金仍高達7524.21萬元,比去年增加近1770萬元(1月9日《京華時報》)。
在學前教育尚未納入義務教育的語境下,廣州市8所機關幼兒園得到政府高額補貼,無疑會令那些沒有公共財政補貼資格的眾多民辦幼兒園和孩子家長“分外眼紅”。因為前者也是幼教機構,同樣承擔著普及學前教育的責任,只是沒有“公立”的外衣,所有的開支只能自己承擔。而為了保持盈利,一些民辦幼兒園也不得不削尖腦袋去掏家長的腰包。
毋庸置疑,如同廣州市一樣,各地機關幼兒園享受大量財政補貼,其實是公開的秘密。目前,不少機關幼兒園仍是政府差額撥款的事業(yè)單位,且由于有資格進入這些機關幼兒園的多是機關人員子女,因此,公共財政補貼機關幼兒園又具有了政府福利的特征。所以,公共財政只補貼機關幼兒園,一方面說明政府對幼教機構支持存在“肥機關”而“冷民辦”的問題;另一方面也映射出社會福利制度不健全的現(xiàn)實一面。
然而,公共財政應體現(xiàn)出普惠、公平的本質。如果公共財政只向少數(shù)公辦幼兒園傾斜,補貼只是公辦幼兒園的權力福利,不僅會讓學前教育的公益性漸失,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機關的特權意識,必然會引發(fā)民眾的不滿情緒。改革政府財政對學前教育的投入,必須考慮普惠、公益和大眾的原則,這已成為各級政府無法回避的一個課題。進一步看,公共財政的投入如何體現(xiàn)普惠、公平原則的問題,其中也蘊含著政府工作人員利益與一般公眾利益的關系問題。
中央明確提出要加大政府投入、大力發(fā)展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等,加快建立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努力使每個適齡兒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學前教育。從這個意義上看,公共財政的陽光不能只沐浴機關幼兒園,財政必須考慮普惠、公益和大眾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