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實施情況調查
時間:2012-01-01 14:49:05
來源:中國三農信息
2009年12月起,福建省在晉安區、荔城區、晉江市、海滄區、上杭縣、大田縣、福鼎市、武夷山市、龍海市等9個縣(市、區)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為了解各試點縣實施情況,總隊深入各地開展調研。調查表明:新農保受到農民的普遍歡迎,但在具體組織實施中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新農保制度設計仍有待完善。
一、各試點縣實施情況及參保意愿
(一)各地具體實施政策差異較大
目前,各地均已根據省政府《關于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本縣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工作實施辦法,但在繳費標準、養老金補貼標準、繳費財政補貼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廈門市、區兩級政府將參保個人繳費補貼由原省定的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45元。海滄區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將對60歲以上給予基礎養老金補貼標準從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200元。荔城區考慮農民繳費能力,靈活設置繳費檔次,在省定100-1200元12個檔次基礎上,增加1200元以上的繳費檔次,不設上限。晉安區對選擇繳費標準100-300元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選擇繳費標準400-1200元的,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增加補貼5元,最高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75元,積極引導農民參保繳費。一些村財收入比較好的村集體為鼓勵村民參保,對參保村民給予補助。如晉安區前嶼村給予每個參保村民100元的補助。武夷山市南源嶺村、仙店村、公館村則由村集體按最低100元的個人繳費標準全部代繳,若提高繳費檔次農民自行補交差額。而財力薄弱的縣市,無力對農民參保繳費給予額外補助。
(二)年滿60周歲老人已基本領取基礎養老金
春節前后,各試點縣市已陸續向年滿60周歲老人發放基礎養老金,老人們覺得內心很溫暖和滿足。不少家庭特別是有老人的家庭對此十分歡迎,覺得新農保是項惠民的好政策。基礎養老金的按時發放,對新農保起到很好的宣傳和促進作用,為新農保試點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有的老人還積極督促子女辦理新農保。目前各試點縣市年滿60周歲老人(除部分身份無法確認)基本上都已領到基礎養老金。
(三)農民參保從眾心理較普遍
多數農民對新農保理解僅停留在知曉層面,對具體參保繳費、財政補貼及計發標準等規定一知半解,因此農民參保時從眾心理現象較為普遍。莆田溪白村和金山村,農民多數對政策都不是很了解,在是否參保及選擇繳費檔次等方面,往往隨大流,并未根據自身情況做出合理的選擇。其他試點地區也存在著“村民看村干部”的現象。
(四)不同年齡段農民的參保意愿差異較大
各個年齡段農民參保積極性存在明顯差異,40周歲以上農民積極性比較高,而40周歲以下青壯年農民參保積極性較低。主要原因:一是40-59周歲農民生活壓力大,深刻體會到養老保障的重要性;新農保試點實施意見規定:“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40周歲以上農民必須參保以保證其父母能享有基礎養老金,而且也不用繳費很長的時間即可享有養老金,所以參保積極性較高。二是40周歲以下農民或外出打工或自己創業,存在很多不確定性;他們認為自己離享受養老金的年齡還太遙遠,既然新農保要求累計繳費為15年,那就等到了45周歲時再參保也不遲,而且這期間,外出到企業務工,也有可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水平明顯高于新農保。據調查,在晉安區前嶼村、黃土崗村、宦溪村、過侖村,40-59周歲農民擬參保率約為七成,16-40周歲農民擬參保率僅有三成左右。武夷山市小漿村40-59周歲農民擬參保率約為70%,16-40周歲農民擬參保率約為40%。
(五)外出務工人員擬參保率較低
外出務工人員因常年在外,對新農保政策不甚了解,家里父母通常對其是否已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等情況不了解,無法做出參保決定;由于新農保試點范圍較小且向異地遷移存在問題及困難,影響外出務工人員的參保繳費;還有部分是舉家外出難以取得聯系,因此外出務工人員擬參保率相對較低。福鼎市管陽村、敏灶村,外出務工人員擬參保率約為50%;武夷山興田村、小漿村外出務工人員擬參保率僅為30%左右。
(六)多數農民傾向選擇較低繳費檔次
荔城區溪白村及金山村,擬選擇100-200元繳費檔次的農民占擬參保農民總數約六成;500元以上的僅占一成。大田內洋村選擇100-200元繳費檔次比重約占六成。晉安區采取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增加補貼5元,但這對吸引農民多繳費的作用不大,前嶼村、黃土崗村、宦溪村及過侖村,在擬參保人群中,選擇繳費標準為100元的占到八成。
二、新農保試點工作存在的困難及問題
(一)農民對新農保政策知曉率高,但具體理解不到位
各地通過電視、廣播、發放宣傳材料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新農保,農民對此知曉率較高,但多數農民都只是停留在表面,對參保繳費、不同繳費檔次對應的養老金計發標準等規定都不甚了解。據對海滄區東孚鎮貞岱村和寨后村20名農民調查,當被問及“是否聽說新農保政策”,所有農民都表示聽說過;但當被問及“是否知道新農保詳細政策”,有13名農民表示對新農保政策的具體規定還不清楚,占調查總數的65%。在大田內洋村、桃新村、莆田溪白村及金山村調研過程中,也發現當地農民對新農保政策一知半解,影響了農民的參保。
(二)農民對新農保政策仍存疑慮
與之前國家推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老農保)相比,被調查農民普遍認為新農保更加優惠,是一項惠民政策,但個別青壯年農民認為,長達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參保繳費,等到60歲后才有回報,時間跨度較大,對新農保政策延續性表示擔憂,擔心期間政策有變化,自身利益受損,影響到農民參保積極性。上杭縣饒坊村,有村民反映自己25周歲時已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老農保),且新老農保之間條款和收益存在差異,因此擔心政策難以保持長期不變。
(三)基層工作量大,部分人員身份無法確認
新農保工作包括宣傳、60周歲以上老人養老金領取資格審查和發放、符合條件農民參保繳費、信息系統建設、規范整理業務檔案等方面,涉及人員多、時間緊、工作量大。部分人員身份無法確認,主要是:一是部分人員未辦理二代身份證;二是舉家外出;難以取得聯系;三是近期行政村改為社區,農民身份無法確認。福鼎市桐城街道的流美社區是村委會改為社區,當地居民紛紛要求參加新農保,特別是該社區年滿60周歲的居民強烈要求享受基礎養老金,但由于戶籍已變更,單憑戶口簿和身份證,已無法確認其農民身份,不予參保。四是外地人員遷入。福鼎市龍華社區有40多戶來自浙江泰順的農民,其農民身份目前無法得到確認。上述情況加大工作的難度,影響到農民參保繳費。
(四)部分地方基層網絡不夠健全
一是任務與工作人員的矛盾。各地基本都已建立縣(市、區)、鎮經辦、村級協辦的新農保經辦機構,并借用金融機構網絡對新農保進行繳費及養老金發放。但一些地方并未增加人員配置。如晉安區宦溪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與鎮民政所合署辦公,僅3 位工作人員,難以應對全鎮8000 多名農民的新農保業務。二是農村經辦金融網點分布不均勻,不方便持卡繳費、領取。如宦溪鎮,整個鎮區沒有一所農業銀行辦理網點,要繳費或領取保險,需花30分鐘至2個小時不等的時間乘車到城區農行網點、之后再排隊辦理,耗費大量時間精力,鎮區雖有一所農村信用社網點,也可以辦理新農保跨行業務,但要收跨行代理費,而且還不能打印新農保個人賬戶明細表。此外養老金發放涉及人員多、金額小,相關金融機構工作量大且繁瑣。荔城區被調查老人反映,有些基層儲蓄所柜臺工作人員對老人領取養老金互相推諉,服務態度較差。
(五)年底前參保率達90%有難度
受新農保投資周期長收益低、農民家庭經濟狀況參差不齊、年輕人參保意愿不強等因素影響,部分縣市反映要在年底之前參保率達90%有很大難度,但相信隨著農民對政策理解程度不斷加深,越來越多參保并受益農民所起的示范作用,參保率將逐步提高。目前晉江許厝村擬參保率約為55%;武夷山興田村擬參保率約為76%,小漿村擬參保率約為70%;大田桃新村擬參保率約為80%。
三、基層對新農保政策的主要反映
(一)捆綁繳費將使部分60周歲以上老人無法享受基礎養老金
新農保試點實施意見規定: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在政策執行過程中老人要享受到基礎養老金的補貼,其適合參保條件的子女都必須參保繳費,否則不能享受。目前,農村60周歲以上老人大都有多個子女,子女們分別組成不同的家庭、生活水平存在差異,老人往往生活在某一子女家庭中,要使老人所有適合參保條件的子女都參保繳費存在很大困難。據上杭縣五峰村一村民反映,目前生活較為困難,今年內難以參保,這就影響其父母享受到基礎養老金的補貼。另一村民反映自己未與其父母生活在一起,且老人拿到的養老金不能補貼家用,因此自已全家沒有必要參保。
(二)保障水平偏低
現行全省農村低保標準,按照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1000元確定(即每人每月保障標準83元)。而新型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為55元/人.月。隨著農民收入不斷增長及物價上漲,生活消費也呈逐年上升趨勢,2005年至2009年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年平均增長11.1%,2009年福建省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417.98元/月,農民人均純收入為556.68元/月,基礎養老金僅占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3.2%,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比重僅為9.9%。新農保同城鎮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等其他保障制度相比,保障水平明顯偏低,影響到農民參保積極性。如廈門市城鎮職工保險養老金一般一年1.5萬元左右,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養老金一般一年9000元左右,而參加新農保選擇繳費檔次1200元/年,繳費15年,到年滿60周歲,每月養老金也僅約為496元(海滄區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200元,繳費補貼每人每年45元),全年合計為5952元,保障水平明顯低于城鎮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及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三)政策激勵不明顯造成農民傾向選擇低繳費檔次
試點初期新農保實施意見規定,繳費檔次分為100-1200元12個檔次,農民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農民反映,不論選擇那個繳費檔次,繳費補貼標準均為每人每年30元,60周歲以后基礎養老金也都是每人每年55元,因而多數農民認為選擇較低繳費檔次更加合算。針對這一情況,省政府進一步完善原有參保繳費補貼辦法,規定選擇繳費檔次100元,政府補貼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政府補貼標準增加5元;選擇繳費檔次500-1200元的,政府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50元。但從晉安區之前實施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增加補貼5元的情況看,激勵效果不明顯。
(四)新農保同其他社會保障制度銜接政策仍未明確,影響農民參保積極性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在不斷加快的城市化進程中,很多農村人口轉變為城鎮人口,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對新農保制度與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制度之間的轉換和銜接提出了迫切要求。如莆田溪白村地處郊區,經濟較為發達,多數勞動力在當地企業務工,農民對新農保能否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化和銜接表示憂慮,當地村干部反映隨著莆田市區不斷擴大,溪白村即將成為市區,那時所有村民將轉變為城鎮居民戶口,政府應該出臺相應的政策規定,確保新農保同城鎮居民、職工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制度轉換和銜接,徹底打消農民的擔憂。海滄、龍海也都有農民擔心新農保、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城鄉保險之間轉換和遷移出現問題,因此不愿參保。
四、幾點建議
(一)加強政策宣傳與解讀,提高農民參保意愿
新農保工作能否順利進行,關鍵在于群眾的認識是否到位,在于政策宣傳和發動工作是否到位。大田內洋村反映村干部第一次入戶詢問,村民擬參保率僅為20%,經各種宣傳發動,二次入戶村民擬參保率達70%。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大容量、高頻率的宣傳。針對部分農民對新農保制度了解不夠深透、存有疑慮和擔憂的狀況,運用多種渠道進行宣傳,講透意義,講明政策,講清規定。宣傳時,一要注重針對性。既要全面宣傳新農保政策,更要結合農民的思想實際,有針對性地重點宣傳“政府補貼”等優惠政策,真正起到解疑釋惑的作用。二要注重多樣性。充分利用廣播、宣傳單、橫幅、標語、板報以及村民會議等多種形式,努力提高宣傳效果。三要注重實效性。深入到農戶田頭,包括學校,通過受益分析、典型事例介紹等辦法,使農民易于理解,樂意接受。
(二)整合各類信息資源,建立新農保信息系統,提供優質服務
被調查農民反映家中有多種卡、證,不便使用管理;村干部反映,不同部門各自要求整理上報村民信息材料,工作重復、負擔大。應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信息資源,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農保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與現有戶籍管理、金融系統、新農村合作醫療、農村低保和社會福利、社會救濟濟、種糧直補等其他信息系統聯網,提高工作效率,從而實現新型農保業務管理系統化、規范化、網絡化,為農民提供優質便捷服務,將好事辦好辦實。
(三)進一步完善新農保政策設計
1、對60周歲以上老人領取基礎養老金政策做適當調整。政策規定老人要享受到基礎養老金的補貼,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都必須參保繳費。當前,農村60周歲以上老人大都有多個子女,且子女均組織各自不同的家庭,家庭情況、經濟條件等方面都有差異,要求其所有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都參保繳費有很大困難,這勢必影響到老人領取基礎養老金。因此可對政策做出適當調整,從其所有符合參保條件子女都參保,調整為只須符合條件子女中有1人參保即可領取,這既保證老人能夠領取養老金,又保證參保率。
2、建立與經濟發展協調聯動的保障機制。當前新農保保障水平偏低,應根據物價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經濟的發展,相應調整基礎養老金、地方財政補貼和個人繳費費用,逐步提高提高新農保的保障水平。
3、細化相關政策,確保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同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轉換和銜接。在推進新農保制度建設的同時,應著眼未來,逐步實現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立足當前,細化相關政策,實現異地遷移以及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地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徹底打消農民的顧慮,做好統籌協調,要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做到與其它社會保障制度有接口、好銜接、可轉移,并確保轉移過程中參保農民的權益不受損失。
(四)提高參保率,盡快在全省推開
新農保確保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有利于推動農村減貧和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意義重大,對促進消費,拉動內需也具有積極意義。要善于總結和推廣各地經驗,對試點過程存在困難和問題,調整和完善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出臺相關配套政策,還應該加強基層新農保業務經辦能力建設,同時應加強對政策的宣傳和解讀,消除農民疑慮,積極引導農民參保。加快新農保在全省的實施推廣,早日實現全覆蓋,讓所有農民都能享受到這項惠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