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市化是農村地區土地和人口的生產力達到一定階段后的一個經濟過程,如果通過犧牲農民土地財產權利來降低工業化和城鎮化成本,推動城市化的成本和收益機制就是不完善的,這種實質上“限價”的行為,會造成土地的過度供給,低成本的土地推動城市化超前于經濟。
溫家寶總理日前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表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是法律賦予農民的合法財產權利,無論他們是否還需 要以此來作基本保障,也無論他們是留在農村還是進入城鎮,任何人都無權剝奪。溫家寶還指出:不能再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
城市化是農村地區土地和人口的生產力達到一定階段后的一個經濟過程,如果通過犧牲農民土地財產權利來降低工業化和城鎮化成本,推動城市化的成本 和收益機制就是不完善的,這種實質上“限價”的行為,會造成土地的過度供給,低成本的土地推動城市化超前于經濟。這種城市化是偽城市化,是“建筑”和“政 績”吃人的圈地過程。通過明晰農民對自己土地的所有權,可以對這種偽城市化釜底抽薪。
但是,如果認為“推進集體土地征收制度改革,關鍵在于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分配好土地非農化和城鎮化產生的增值收益”,并試圖通過“精心設計 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出臺相應法規”,“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的方法來達到這一目的,卻并不容易。首先,這種分配辦法本身暗含對 農民土地所有權的否定,給予政府對農民財產的定價權。其次,在這個比例的確定上,即使通過立法,也無法面對千變萬化的各種情況,還是得依靠地方政府的操 作。最終,在失控的基層權力的操控下,“取法其上,得乎其下”。(南方都市報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網)
而且,即使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必須合符上位法。我國《憲法》第十條明確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 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這是判定農民對土地所有權的唯一合法依據。除了憲法,我國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還有更為深刻、更為深 沉的自然法理和歷史淵源。所謂自然法理是人類心靈的一種固有希望,是一種超越法律和權威的最終正義根據。即使退一步,不考慮那些穿越歷史的美好口號和善良 期望,僅從權利和義務的角度而言,這種自然法理的合法性也是毋庸置疑的,有著深沉的歷史積淀。
公民理應在一國之內具有自由遷徙權,但由于各種歷史和現實原因,中國的城鄉居民均被限定于土地上。如果廣義地看待稅收,把公民相對于政府所支付 的均視為稅負,那么公民所付出的自由遷徙權無疑是一種自由稅。基于稅負和福利相對應的原則,前40年的城市公租屋和農村宅基地就是一種對應于自由稅的福 利。著眼于現實情況,學區的劃分、不同地區不同的高考分數線、不同地區有差別的社會保障都昭示著把人限定于土地的自由稅仍在進行,那么其對應的福利也應該 繼續保留。
中國歷史上出現的“并稅,增稅,再并稅,再增稅”怪圈被稱為“黃宗羲現象”,起初稅收福利相對應,然后再拿掉福利僅保留稅收也可看做黃宗羲現象 的衍生。農民所擁有的宅基地并非恩賜,而是農民自由稅的對價,但現在的政策制定者似乎完全忘記了這一點,忽略農民土地對應于自由稅的福利性質,把土地看做 額外的恩賜,僅用城鄉社保之差來解釋土地,這無疑是黃宗羲現象在中國土地問題上的再現,但是,這個現象在城市卻不存在。中國經過房改之后,城市居民可以以 極低的價格購買公租房產權,把對應于自由稅的福利———城市公租房進行財產化、固化并傳承下去。相比其后房地產增值的幅度,當初的價格非常之低,也就是說 在很大程度上不如說是一種無償分配。由于完全購買產權,城市居民遇到拆遷也基本上能以市場價格取得補償,甚至變成他國公民,也能夠通過出售房產把分配得到 的土地收益帶到國外,而農民只是在一國之內轉化身份,卻被剝奪對土地的完全所有權。
另一方面,城市社保本質上是勞動者自行負擔的一種代際轉移支付,也非恩賜。享受什么程度的社保即使不說是無差別的基本人權,起碼也和公民的財富 創造能力有關。隨著社會分工角色的轉變,進城務工農民在貢獻出和城鎮居民相同的產值之后,本著同工同酬原則,理應享受同等的社會保障,并不需要拿他們自己 已有的財產去換取;也不需要拿前輩人和自己因“自由稅”而得到的福利去換取。況且,同時代的城市人已經把這種福利財產化進而可以傳承和出售了。(南方都市 報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網)
相對于城市居民,農村人口被限制的自由更多,付出也更多:自然災害中更低的“糧食獲取權”以保持城市穩定;承受著剪刀差以推動中國前30年工業 化;低人權優勢下奠定世界工廠的根基。那么,為什么有著那么多額外付出的農民不能和城鎮居民一樣把屬于基本人權和作為自由稅福利的土地進行財產化、固化, 再讓自己的后代繼承下來?而在中國現實之下,完全明晰的產權也是保護農民土地權益不在城市化過程中受到侵犯的最強力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