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入世的歷史要因
時機的掌握
早在1971年中國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時,中央就著手對關貿總協定進行研究,出于當時的中國情況,“文革”遠未結束,中國是完全的計劃經濟,關貿總協定成員主要是富國成員,加之中國對國際組織了解甚少等因素,中國自我決定,不申請、不恢復關貿總協定締約國地位。我認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個決定是正確的,也是符合實際的。
到了1980年,“文革”已經結束,中央決定中國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國家開始謀劃經濟發展,其中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打開大門,發展對外貿易特別是擴大出口,因為中國要建設,急缺外匯,同時,企業要生產,勞動力要就業,產品要找出路,很重要的出路就是出口。
關貿總協定正是當時主導國際貿易的組織和協定,中國開始對它進行研究、考察,逐漸認識到關貿總協定對我有用,并且很重要。1983年1月,國務院作出決定,申請復關。又經過三年多的充分具體準備,1986年7月10日向關貿總協定正式提出復關申請。中央這一決定無疑是十分正確的,同時,也是不失時機的。如果沒有這個決定,就不可能有后來的談判。
事情發展到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講話,解決了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關系的重大認識問題,同年,中央決定在中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我復關談判立即進入了新階段。
1995年,關貿轉為世貿組織,入世談判也有了新進展。中央為了加快發展對外經濟,同時也為推動建立市場經濟的改革,1999年作出決定,加快加入世貿組織的談判。
同時,中央還制定了許多重要的談判方針和政策,如中國以發展中國家身份加入,權利和義務必須平衡,永久解決中美相互最惠國待遇;談判方針是不急不躁、水到渠成等。這些決定對排除談判的各種國際國內干擾,堅定談判信心,掌握談判斗爭策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改革的動力
中國的改革開放推進了談判的進展,復關和入世談判進程又促進了國內的改革開放。這種相互作用,在15年的談判歷程中顯得特別清晰。
比如:1992年以前的復關談判,關貿總協定主要審查中國的經濟體制特別是涉外經濟體制,審查中發現我們匯率是雙軌制,外貿權是國家統一經營,價格是國家制定為主,出口是國家補貼等等。由于對外談判的形勢和需要,迫使國內必須加速改革,于是我們選擇時機,匯率并軌了,外貿體制做出了重大改革,權力下放,放寬經營權,授權生產企業做外貿;出口企業分期實施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國家取消出口補貼;價格也在逐步放開,企業自主定價等等。
反過來,國內的各項改革又大大促進了談判的進展,審查初期的許多問題,我們改革了,這些問題就迎刃而解了,諸如上述,就不再談了,因此加快了談判進展,特別重要的是當中國決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關貿總協定談判立刻結束了長達7年對中國體制的審查,因為加入關貿總協定的國家必須實行市場經濟,以前我們總是說中國是計劃經濟為主、市場經濟為輔或者中國是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等等,外國聽不懂,不明白。
后來加入世貿組織8年的談判也是如此,中國改革開放每深入一步,入世談判就進展一步,反過來也是如此。我們這些參與過談判的人員,感受得十分深刻。
第三世界的支持
上世紀90年代是世界經濟迅速走向全球化的年代,世界各國的資源、市場、資金、人力等發展要素,由于科技的快速發展加速了這些要素的國際化、全球化和一體化,各國包括發達國家單靠自己,快速發展,解決國內問題已經不可能。
因此,世界離不開中國了,當然中國也離不開世界了。這就為我國參與經濟全球化提供了機會和可能。因此,WTO等國際經濟組織不能沒有中國,中國也必須加入和參與。
世界經濟格局在變化。長期以來,世界經濟的主要操盤手是美歐等少數發達國家,制定規則由他們主導,市場要服從他們的利益,貿易不平等、處理爭端不公正等等不合理、不公平現象長期存在。
但上世紀90年代以后,發展中國家出現了許多新興發展中國家,經濟快速發展,如“金磚國家”(巴西、俄羅斯、印度、中國、南非)等,廣大發展中國家迫切需要進一步改變世界經濟的治理結構,中國是個重量級發展中國家,迫切歡迎和期盼中國參與并發揮作用,改變力量的對比。因此廣大發展中國家極為熱情地支持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我們感受得非常直接和感動。
政治上,冷戰結束,兩極根本對立局面不存在了,大國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經濟利益上,這為我們加入世貿組織提供了政治環境。盡管我們加入世貿組織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國際政治干擾,但卻改變不了這個大環境。
體制優勢辦大事
加入世貿組織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面很廣。
從復關談判開始,國務院就成立了部級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研究解決談判中的重大問題。談判后期中央還成立了“WTO領導小組”,不僅僅協調談判問題,還負責指導整個國內的應對工作。
在談判的重大關頭,黨中央國務院直接領導和指揮談判工作,各部門、各行業、各地方認真貫徹執行。中國政治體制,保證了決策果斷、及時,貫徹有力,說話算數,說到做到。既增加了我們談判的信心,又取得了談判各方的信任,最終贏得了中國順利地加入世貿組織。
談判的藝術
入世談判中,各方始終堅持平等互利,實現雙贏。首先,談判的各方(雙、多邊)必須平等,任何一方不能強行讓對方接受不可能接受的內容,我們始終堅持這一原則。在平等的基礎上,我們始終堅定地維護國家核心利益,不能同意的堅決不同意,應該得到的,必須得到,否則寧可不加入世貿組織。
比如,通過加入世貿組織必須解決美國長期拒絕給中國無條件最惠國待遇的問題,必須堅持中國的發展中國家地位,必須確保中國國家政治經濟安全,如:電訊的關口局,外國只能通過中國關口局,確保國家安全;經濟上,不放開A股市場,人壽保險合資外方股比不能超過50%,等等。
與此同時,為了中國能加入世貿組織,在確保中國核心利益的前提下,也盡可能照顧談判方的關切和利益。因為世界上的任何談判沒有相互妥協和讓步,是不可能達成協議的。
談判中,我們對發展中國家盡量照顧和滿足,甚至我們盡幫助之義務。對發達國家要嚴格區分談判內容,對那些不損害我核心利益,我們可以承受或者受些損失我們仍可承擔的內容,可以做出讓步,即使這樣也要相互讓步。
如,我們在紡織品條款、特保條款、反傾銷條款就做了讓步,但堅持了“日落條款”(即到期自動作廢,紡織品條款2008年到期已作廢,反傾銷條款加入之日后15年、特保條款加入之日后12年失效),拒絕了談判方使其永久化的無理要求。我們容忍了這三項條款的一些內容的不合理性,對方放棄了永久化。
類似的還有一些,如,農業補貼我們曾要求允許補貼10%,談判方只同意5%,最后達成了8.5%;汽車關稅25%,我們曾要求到2008年實現,談判方要求2005年,最終達成協議是2006年7月1日。
因此,對中國入世協議和承諾,世界較普遍反映內容是合適的,是雙(多)贏的。10年的實踐證明,中國的承諾認真履行了,做出的讓步中國承受住了,中國受益,世界也同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