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應急周轉金制度
時間:2011-11-25 16:22:49
來源:農業新聞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民工工資保障辦法》日前經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辦法》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保障農民工工資的職責,明確了招用農民工的企業是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第一義務人,同時在全區范圍內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應急周轉金兩大制度。
《辦法》規定,在寧夏從事建設活動招用農民工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向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分別按照工程總造價的2%向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專門賬戶繳存工資保證金。市、縣(區)政府要設立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一類地區不低于150萬元,二類地區不低于100萬元,三類地區不低于50萬元。在用人單位出現欠薪逃匿、破產等情形的,使用應急周轉金支付農民工工資。
為了確保農民工工資足額、按時發放,《辦法》還明確了監管和處罰措施。規定對未能解決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市、縣(區)人民政府,除必須建設的項目外,上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不再批準其新建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其開發新項目和辦理用地手續;對建筑業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主管部門依法對其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進行限制,并予以相應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