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四處謊報分尸案被警方拘留
時間:2011-10-15 01:09:27
湖南日報10月14日訊 一女子因曾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過而懷恨在心,出于報復心理四處亂竄,三番五次到多地公安機關謊報警情。10月12日,當這名唐
姓女子來到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謊報警情時,被公安民警甄別識破。唐某因捏造事實謊報警情,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今天,長沙市公安局公布了該案處理情
況。
10月12日下午,一名自稱云南女子“劉小艷”的報警人來到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五里牌派出所,稱其于2009年與另外13名女
子被8名男子拐騙后,強迫拍攝淫穢光碟,2011年10月11日上午,其與另外3名女子被2名男子駕駛一臺銀白色商務面包車于從株洲帶往長沙,其中一名女
子黃小晶(音)于11日晚在長沙市曉園公園內被嫌疑男子陳濤(音)、陳志良(音)殺害,尸體被該兩名男子用麻袋裝好帶走。
因“劉小
艷”所報案情重大,芙蓉分局立即組織刑偵力量開展調查,但卻發現調查情況與報案人“劉小艷”所述存在諸多不符,且“劉小艷”不能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重重疑點引起了辦案民警的警覺,民警決定重點圍繞“劉小艷”展開調查。經民警調查發現,“劉小艷”系該女子自報假名,其真實姓名為唐江紅,為江西上饒
人,1998年因投毒罪被浙江省金華市公安局抓獲并判有期徒刑三年。因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過,唐江紅一直懷恨在心,多次故意捏造事實、謊報警情,以對公安
機關進行報復。民警查實,唐江紅曾于2011年10月11日18時35分、2011年10月12日9時52分、16時38分先后3次以“劉小艷”的名義向
株洲市公安機關謊報類似警情,并曾于2011年4月21日18時以“張小燕”的名義向安徽蚌埠鐵路警方虛報同類警情。
10月14日,芙蓉公安分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對謊報警情的違法人員唐江紅給予行政拘留5日并處罰款2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