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自9月初放寬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后,西安市再次放寬經適房、限價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而且將申報和入戶調查時間延長至10月25日。同時明確,對那些符合條件但不申報的中低收入家庭和人員,五年之內將不予以保障。
申報時間延長一個月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10月8日,在省政府召開的全省中低收入住房調查工作座談會上,省住建廳通報,截至9月30日,全省調查中低收入住房數量為57.87萬戶,占居住總家庭的比重為5.88%,遠低于國家規定20%的保障覆蓋面的情況,省政府決定將調查工作截止時間由原來的9月25日延長至10月25日。
該負責人表示,根據省政府要求,10月15日前,要完成前期已調查情況的審核錄入;10月20日前,完成補充調查入戶及登記工作,10月25日前,各設區市完成數據匯總并報省住建廳。根據省上的時間要求,西安市要求各區、縣、開發區等單位,要在10月21日下午6時前,將數據匯總至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省政府要求保障覆蓋面達到23%,要讓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不漏一戶地實施登記。
符合條件不申請5年不予保障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更準確地統計西安市低收入家庭的實際人數,讓更多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主動申請登記,對于符合申報條件,卻未參加本次調查的家庭和人員,原則5年內不予保障。由于宣傳不到位或未入戶調查等原因造成漏查的,責任由區縣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承擔。
未完成調查 將問責領導
對于此項工作,西安市副市長錢引安要求,各區縣、開發區要安排街辦、鄉鎮及社區,對轄區內的住戶以及單位,不論戶籍情況,均要做到入戶調查,特別是對駐區各種類型企業務工人員,要進行上門服務。
錢引安表示,根據西安市統計局、人社局和公安局提供的數據,按照省政府23%的保障率計算,西安市需要完成的調查登記為41萬戶,但截至9月28日,西安市共調查統計了13.58萬戶,按照省住建廳的統計結果,覆蓋面僅為5.62%。西安市再次將任務分解給各區縣、開發區。他強調,屆時未完成任務的,視同保障性住房年度任務未完成,將對其主要領導進行約談和問責。
調查對象
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職工都在內
此次調查對象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當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積60%的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及新就業職工。不包含已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實物配租保障以及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
調查將年滿18周歲,具有就業地城鎮暫住證(居住證),在就業城鎮居住6個月以上,勞動關系穩定,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調查范圍。
調查還包括18周歲至35周歲,未婚,具有就業地城鎮戶籍或城鎮暫住證(居住證),在所在單位工作未滿5年;在就業城市勞動關系穩定,并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且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的新就業職工。
調查方式
自己申報登記和入戶調查相結合
扈廣杰介紹,本次調查采取個人申報登記和入戶調查等多種方法相結合進行,符合條件的家庭和人員按照“陜西省城鎮住房困難家庭(人員)基本情況調查表”的內容逐項填寫并上報所在社區,填寫困難的家庭或人員,攜帶戶口本、身份證、住房、收入證明等材料到所在社區登記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