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安全保障關鍵在明確城市定位
時間:2011-09-15 13:14:11
來源:區域周刊
城市安全是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進入快速城市化的今天,城市公共安全保障已成為社會普遍關心的問題。從城市公共安全保障的管理來說,開始逐漸從單一管理轉向綜合災害管理,從危機處理轉向城市安全的預防,從城市傳統公共安全的應對轉向依靠科技和信息化的新型公共安全預警和控制。
在此背景下,作為城市公共安全的建設者和管理者,政府應該如何更好地發揮作用?本報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薛瀾。
《區域周刊》:在城市化的快速發展期,城市公共安全勢必會出現新情況、新問題。就當前階段而言,應該如何理解城市公共安全?
薛瀾:從本質上說,城市公共安全就是城市居民生活、工作正常運轉的保障。綜合地看,有兩種情況會影響到城市的正常運轉:一是各種類型的突發事件,諸如自然災害、重大事故、公共衛生事件、恐怖襲擊事件等;二是城市公共基礎設施或公共服務體系出故障,如交通、水電、燃氣等基礎設施出問題。這兩類問題相互之間有一定的聯系,都會影響城市公共安全。
《區域周刊》:從城市管理角度來看,城市安全保障最關鍵的因素是什么?
薛瀾:影響城市安全的因素很多,目前很多的學者在研究,各級政府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有一個關鍵因素大家關注還不夠,這就是城市定位問題。這個問題在我們國家當前進入城市化快速發展時期,尤其值得關注,因為我們今天對某個城市的定位很有可能會在將來的50年、100年對這個城市的安全問題發生影響。
以北京為例,作為首都,其政治中心的定位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北京城市發展過程中,是否還要將其建成文化中心、經濟中心、交通中心、金融中心等?從北京在全國的政治影響來說,也許要建這些中心都有可能。但從城市安全的角度來看,就需要三思而后行了。
從積極的層面來說,同時要打造很多中心,就意味著這個城市里會有更多的企業落戶,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吸引更多各方人士,產生更高的消費能力,也就會促進商業和其他服務業的進一步發展。但從另外一個方面來說,一個城市的物理空間和生態容納能力是有限的。各種中心的發展,各方人士的聚集,就意味著更多的物理空間,更廣闊的城市交通體系,更強大的電網等等。當這種擴張超出了合理聚集效應范圍后,其負面效應就顯現出來。據報道,2008年北京市常住人口已經達到1633萬人,北京城市交通不暢,環境污染,住房價格居高不下已經成為難以解決的老大難問題。而北京地下管網混亂造成暴雨排水不暢,北京航路不足造成的空中大塞車等問題,顯示北京市安全隱患已經在向天上和地下延伸。
城市功能與規模的不斷擴張與城市治理模式有著密切的關系。中國城市的財政收入與城市經濟規模是密切相關的,這也就是為什么很多地方政府那么熱衷于搞各種開發區,吸引各種企業前來投資。而由于我們公共財政不夠透明,城市公民對城市規模擴大的利弊也很難看清楚。如果這種城市發展背后的運行模式不改變,政府要做的必然是進一步擴大城市的規模,進而增加城市運行的各種風險,使得我們的城市更加不安全。
《區域周刊》:北京市作為首都在城市公共安全的預防和應急體系的建立上有著更為特殊的意義。請評價近年來北京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上做出的工作?
薛瀾:自2003年之后,北京市在城市公共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建立上做了很多工作。2005年北京市應急管理委員會成立,由北京市市長擔任主任。北京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是北京市應急委的常設辦事機構,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北京市的各級區縣都有相應的機構。
近幾年來,由于奧運會以及國慶等大型活動的舉辦,北京市在大型活動的安全保障上積累了不少經驗,城市公共安全的應急保障體系運轉得也比較順暢。為了配合這些大型活動的開展,北京市還開展了比較系統的城市運行風險分析等工作,這在全國都走在了前面。
當然,如前所述,北京城市公共安全的很多問題超出了北京市應急辦的工作范圍,需要從更根本的層面去探討。城市公共安全是個系統工程,不能簡單地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辦法去解決,還是要回到城市發展的根本性問題——明確城市定位和城市治理模式。
《區域周刊》:在城市公共安全的應對上科學應該如何發揮更好的作用?
薛瀾:應該從幾個角度去考慮科學在城市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
首先應該有科學的態度,在構建城市公共安全體系時,尊重科學規律,把科學的態度融合在城市安全管理實踐中。其次,要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的成果,提高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效率。同時,要注意把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成果與社會科學成果有機結合,來促進城市公共安全體系的建設和發展。城市公共安全體系的構建既需要運用現代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手段,也需要運用社會科學研究成果構建相關規則。
最后,就是科學知識的普及。因為具體風險是出現在基層單位的。政府可以向公眾提供相關的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科學知識,提高公眾應對風險的意識和能力,這是城市公共安全預防最好的方式。
北京市在這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如北京市應急辦組織編寫的《首都市民防災應急手冊》發放到每個家庭。此外,政府還應該加強對城市突發事件的預先干預和保障工作。
《區域周刊》:政府在推動城市公共安全的建立上應該承擔怎樣的角色?
薛瀾:政府在其中應該發揮四個方面的作用。
一是規則制定者。城市的基礎設施,城市公共安全的保障,包括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性,這都是政府需要做的;二是政府要發揮教練員的角色,要引導社會、企業和個人,加強自身安全體系的建設,制定相關的預案;三是要發揮裁判員的角色,需要制定維系城市公共安全的政策法規,來督促規則的執行;四是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政府要直接參與到城市公共安全的救助中。
當前,政府做得最不夠的是裁判員的角色,城市公共安全是個大的綜合系統,涉及到行業方方面面,但具體到實際的工作中,可能很多領域都沒有執行到位,使得整個城市存在著巨大的安全隱患,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規則的執行力不夠。所以,政府在規則執行方面的職責可能是最關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