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發的福利月餅,也難逃繳稅?白領的困惑得到稅務部門證實,公司福利都在繳稅范圍。小劉就職于北京CBD一家臺灣公司,中秋臨近,公司給每位員工發了一盒月餅,可沒想到還要扣稅。小劉說,發放的月餅最后要轉送客戶,為公司作了貢獻,無緣無故卻要額外繳稅實在難以忍受。(據8月28日《西安晚報》)
加名稅引發的輿論漣漪還未歸于沉寂,月餅稅不失時機地迎面走來,再聯想到此前輿論嘩然的饅頭稅,這一浪高過一浪的征稅聲,吹皺了凌亂的人心,不免讓公眾心驚肉跳。
其實,在此之際,相關稅務機關也許會提醒公眾保持淡定,因為無論饅頭稅還是加名稅,乃至于月餅稅,不是無中生有,而是名正言順。
先說饅頭稅,所謂的饅頭稅,不是僅僅針對饅頭的稅,而是面向所有消費品的一種稅,這個稅名即是眾所周知的增值稅;再說加名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夫妻在婚前房上加名屬于變更房屋權屬,自然可以征收契稅;至于月餅稅,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單位所發福利一般需要繳稅,單位所發月餅自然屬于福利,因此也得繳稅。
由是觀之,饅頭稅、加名稅和月餅稅有一大共性,即政府部門收稅天經地義,都是合法征收,并不存在巧立名目、橫征暴斂之嫌。然而,越是合法,越是名正言順,越讓公眾黯然而沮喪,換言之,這種合法性征稅,讓公眾絕無討價還價的余地,除了繳納,別無他法。由此也可以說,類似的合法征稅,最“可怕”,最讓公眾恐懼。因為恰恰是這些合法性之稅務,讓公眾看到了我國稅負之高、減稅之必要。
以饅頭稅為例,政府所收的饅頭稅就是增值稅,增值稅與消費者息息相關。據報道,我們在商場購一套500元的衣服,其中就涵蓋了17%的增值稅和13%的營業稅;一袋2元的500克食鹽中,就有0.29元的增值稅和0.03元的城建稅……增值稅如此之高,最終要消費者承擔,因此增值稅更有必要縮減。
財政部發布的數據顯示,今年1至6月,全國稅收總收入完成50028.43億元,同比增長29.6%。一方面是全國稅負猛增,另一方面CPI居高不下,這種“雙重”剝奪無疑讓老百姓感嘆生活殊為不易。
從饅頭稅、加名稅到月餅稅,收稅雖然合法,但是相關政府部門應該充分考慮到老百姓的痛感,更遵循老百姓的訴求,降稅,還利于民,藏富于民。古話說得好,“德者本也,財者末也。外本內末,爭民施奪,是故財聚則民散,財散則民聚。”相關部門不能因為可以收稅就必須收,毫無人性元素和長遠擘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