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毅
“一些地方黨委、政府換屆,急于出“政績”,不顧安全條件,大干快上爭項目,放松安全管理,甚至對非法違法和瞞報行為視而不見,這些情況,加大了安全生產工作的壓力”——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兼總工程師黃毅。
7.23”甬溫線動車追尾事故發生一個月后,8月23日,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室,《中國新聞周刊》專訪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兼總工程師黃毅,探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頻發,實質問題出在哪里?如何從制度層面遏制?
在黃毅看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關鍵在各級政府和企業落實中央的各項政策措施;在安全生產指標考核層面上,尚需加大考核力度。
調整調查組源于輿論壓力
中國新聞周刊:“7.23”甬溫線特大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社會非常關注,請你披露一下事故調查的最新進展情況。
黃毅:8月11日下午,7.23”甬溫線特大鐵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第三次全體會議在溫州雪山飯店召開。事故調查組組成人員調整后,調查組原副組長、鐵道部副部長彭開宙以及原組員、鐵道部安監司司長陳蘭華都沒有參加該會議。并且,鐵道部相關人員也沒有在調查組所在的雪山飯店居住。目前調查組人員共150人,鐵道部人員配合調查。
中國新聞周刊:這次調整原因是什么?
黃毅:的確與輿論關注有關。因為鐵道部屬于政企合一的單位,難免讓人擔心調查組調查結果的公正性。
在調查組調整之前的幾天,原調查組已經組織了列車從甬溫線永嘉站至溫州南站之間的事故現場運行實驗,模擬再現事故過程。
事故現場模擬是在晚上進行的,當晚,事故調查組組長、安監總局局長駱琳和事故調查組副組長、安監總局副局長王德學以及專家組成員都在模擬的兩輛火車上觀看。
為了模仿雷擊造成溫州南站信號設備故障,調查組通過物理辦法模仿雷電沖擊電流,完成了雷電沖擊電流和工頻電流下的模擬熔斷試驗,論證分析造成設備損壞的途徑。建立數據再放平臺,提取備份列控中心數據,深入分析驗證設備設計等方面相關技術數據。同時,調取分析“黑匣子”信息等。
從發生故障到列車追尾,責任部門沒有采取防范措施,違規操作。并且,當時上海鐵路局全路調控圖也沒發現故障信號,屏幕沒有顯示故障。這說明信號系統當時有問題,沒有正常顯示。但溫州南站電務值班人員未按有關規定及時匯報,未進行故障處理,沒能有效防止事故的發生。
通過初步掌握的情況看,這起事故既有因系統設計存在缺陷導致設備故障的問題,也有故障后處置不力、監管不到位的問題。
拼“政績”易造成安全事故
中國新聞周刊:進入8月,國內有煤礦再現瞞報事故的情況。繼半月前查實2起瞞報較大事故后,上周又查實1起煤礦瞞報事故。你怎么看瞞報事故?
黃毅:從瞞報情況來看,分企業瞞報和政府參與瞞報。企業瞞報是為了逃避責任,特別是一些小煤礦、小工廠,怕一旦發生事故之后按照規定被關閉,從源頭上把他的企業關了,因此這些企業從內心不希望公開,認為瞞報成功了就合算,所以為了瞞報有時候不惜以幾倍高價進行賠償,企業是從利益得失來考慮,當然也為了逃避法律責任的追究。
政府參與瞞報,一般有兩種情況,第一,考慮到個人政績影響,上級對下級有考核,如果下級突破了上級下達的考核指標,那么影響他的前途;第二就是里面存在著腐敗問題,某些官員與事故單位存在著利益關系,一旦發生事故之后進行調查,肯定會拔出蘿卜帶出泥,所以有的官員會參與瞞報,這是由于腐敗問題在作怪,而且也確實發現很多重大事故背后都有這種現象。
中國新聞周刊:8月3日,國家安監總局局長駱琳曾表示,目前經濟持續快速增長,一些地方黨委政府換屆,急于出政績的心態也很容易釀成人禍。
黃毅: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確實發現存在一些地方黨委政府換屆,急于出“政績”,不顧安全條件,大干快上爭項目,放松安全管理,甚至對非法違法和瞞報行為視而不見。老實說,這些都加大了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壓力。
今年是換屆年,而且省、市、縣都要換屆。政府換屆,可能引起對安全生產的重視,防止在換屆期間由于事故而影響當地官員的選票,因此可能抓得比較緊,寧可死守也要度過這個安全坎兒。也可能一旦出了事故,某些領導會急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瞞報。
責任追究重在落實
中國新聞周刊:政府對于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有一個部際協調會制度,這個制度是怎么如何運轉?能否落到實處?
黃毅:從2006年,國家開始建立重大事故責任追究監督協調機制,即部際聯系會制度。這套機制由監察部牽頭,高檢、高法,包括我們也參加。
尤其對特大事故,調查完畢后,責任追究是由幾個部門分別來執行的。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對國家工作人員的黨紀政紀處分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哪一級任命的由哪一級來作出處理決定。所以,各個部門需要互相通氣,特別是移送司法機關的,最后判多少年、是實刑還是虛刑,這些都應該相互溝通。
當前責任追究存在很多問題。比如,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之后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有時候比較慢,有時候銜接不暢,導致一些事故的責任追究落實不到位。
中國新聞周刊:你認為當前安全生產監管制度、責任追究制度還需要如何改進?
黃毅:在安全生產方面,黨和政府出臺了很多法律法規、政策規范,措施很具體,也很嚴厲,力度很大。但是有的最終沒有真正落實到基層、落實到企業、落實到崗位。不僅小企業,甚至有的央企主要領導,對國務院有關文件內容還不知道。上面發的那些文件,真正到底下執行的有多少?有些地方和部門對安全生產的政策措施就是不認真落實,總是停留在口頭上、會議上。無論監管制度還是責任追究制度,當前最重要的還是怎么保證落實下去的問題。
中國要“安全發展”
中國新聞周刊:7月份以來接連發生一系列重特大事故,暴露出哪些深層次問題?
黃毅:我認為,主要存在兩個問題:一個是安全意識不到位,安全發展的理念沒有牢固地確立起來,仍存在重生產輕安全,重速度輕安全的問題;二是管理措施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實。比如,加快發展高鐵這是應該的,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如果沒有安全,公眾就不會對你有信心。同樣,搞經濟建設也是,沒有安全的發展,不是一個可持續的發展,也就不是人民群眾滿意的發展。
從2005年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中央就提出安全發展的理念,直到現在我認為安全發展的理念還沒有真正形成全社會的共識,在有些地方還只是個口號,往往為了趕速度、追效益而無視安全,一旦發生事故,才感覺到安全的重要。要總結教訓才能重視到安全第一,一旦安全形勢平穩,某些部門和領導就容易產生麻痹大意,安全生產就又被忽視了。
中國新聞周刊:如何才能把安全發展的理念落到實處?
黃毅:我認為,首先要加強安全意識的宣傳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把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其次要加大安全生產考核力度,在干部政績考核、職務升遷、評先晉級上,加大安全生產的考核,如果安全生產沒有達到要求的指標,那么政績就要受到影響。 在干部選拔上也要作為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出現了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就不能提拔重用。
中國新聞周刊:有人提出在領導干部考核問題上安全生產實行一票否決制,你認為這一建議可行嗎?
黃毅:當然我們很希望這樣,但是現在還有一定的難度,因為制約安全生產有很多不確定因素,有時候也不一定是領導干部本身造成的。致災的因素比較多,像有的經濟不發達地區,它的生產安全事故相對比較少,因為它經濟總量小,工業化程度低,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系數小;像山西、河南、黑龍江這些大省, 本身治理安全生產力氣也沒少費,還費了很大勁,但是在其轄區煤礦很多,出事故幾率就很大。這些地區被問責的官員會認為,雖然自己主管安全生產,但無法對企業管得那么具體,如果因安全事故被問責,就會感到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