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依然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塊短板。農村金融促進儲蓄有效轉化為投資的內生機制并沒有形成,金融需求不滿足與資金外流并存,多層次的農村金融機構與農村金融需求主體供求對接的有效機制尚待形成,正規金融服務“斷層”現象依然存在,農村金融市場供求結構性矛盾突出,市場壟斷、過度競爭與供給不足同時并存。
為此,需要改變用城市金融推動農村金融的理念和做法,以及單方面強調金融機構調整、重組和監管的政策,從全方位滿足“三農”金融需求和充分發揮農村金融功能的視角,建立農村金融供求均衡的、競爭與合作有效耦合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按照農村金融供求均衡理念,對農村金融機構服務“三農”和農村中小企業作適當市場細分,實現四個“有效對接”,推進農村金融均衡發展?! ?/p>
正規金融供給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金融需求有效對接
由于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商業信貸供給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金融需求相適應,正規金融機構的商業信貸交易費用較高、交易規模較大、客戶不能過于分散、擔保條件要求嚴格,而龍頭企業在很大程度上已參與到了城市經濟的市場分工中,在利潤水平及擔保資格上都能夠符合正規金融機構的要求,有些企業甚至能夠得到政府的隱性擔保,加之建立了相對完善的會計信息系統,能夠提供其經營狀況的財務信息,信貸信息不對稱現象也能有所緩解,因此,二者具有相互對接的可行性。盡管農村正規金融發展存在諸多問題,但從其本身特點以及龍頭企業發展角度看,實現正規金融供給與龍頭企業金融需求對接具有必然性。所以,中國農業銀行應定位為農村高端商業銀行,在堅持商業化經營的前提下,加大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支持力度,主要滿足大規模的資金需求。通過政策引導,把農業銀行在農村吸收的存款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農業信貸,把農業銀行辦成全面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綜合性銀行?! ?/p>
正規中小金融機構信貸供給與市場型農戶、鄉鎮企業、中小型民營企業金融需求有效對接
正規中小型金融機構的小額信貸與市場型農戶、鄉鎮企業、中小型民營企業的金融需求相適應,市場型農戶、鄉鎮企業、中小型民營企業的金融需求主要用于擴大再生產,所需要的資金數額相對較大,借貸風險較大,不易從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由于其自身在資產水平上的有限性,使得他們不能像龍頭企業那樣,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商業貸款。
正規中小型金融機構,尤其是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等,相對于大銀行在成本控制上存在較大優勢,而且較易了解市場型農戶、鄉鎮企業、中小型民營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可根據其還款的信譽狀況來控制貸款額度,降低金融風險;中小型金融機構傾向于通過市場交易過程發放面向中小企業的貸款,按市場利率取得更高收益。市場型農戶、鄉鎮企業、中小型民營企業是以市場為導向的,接受市場利率,也傾向于通過市場交易過程獲得貸款,二者之間交易易于達成。
另外,正規中小型金融機構具有一定優勢:資金“取之當地、用之當地”;員工是融入到社區生活的成員,熟悉本地客戶;組織架構靈活簡單,能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貸款方式以“零售”為主,成本低廉、創新速度快;決策靈活,能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務。二者之間實現金融交易對接具有必然性。
目前,農村正規中小型金融機構發展緩慢,應繼續鼓勵和引導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發展,構建起民營的、獨資的、合伙的、外資的正規中小型金融機構,大力開展涉農金融業務。
正規金融、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小額信貸供給與溫飽型農戶金融需求有效對接
農村小額信貸,主要指農村信用合作社等正規金融、非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農戶小額信貸,是以農戶的信譽狀況為根據,在核定的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無或少抵押擔保的貸款。正規金融、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小額信貸供給與溫飽型農戶金融需求相適應,他們之間的交易對接具有充分的可行性。
目前,溫飽型農戶占到整個農戶的60%左右,他們的借貸需求并不高,還貸能力較強,二者之間的信貸交易易于達成。農信社和他非正規金融機構的比較優勢決定其在農村的生存空間。從國外銀行業的發展情況看,即使服務于弱勢群體,也有盈利和發展空間。農信社應牢固樹立服務“三農”的宗旨,通過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科學的內部激勵機制,切實發揮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適應農村溫飽型農戶金融需求的特點,建立和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信貸交易機制,提高農戶貸款覆蓋面;通過農戶小額信貸、聯戶貸款等方式,不斷增加對溫飽型農戶的信貸支持力度。
當前,農戶小額信貸存在的問題有:資金缺口大、貸款使用方向單一、貸款期限無法適應農業生產周期的需要、小額信貸額度低等。針對這些問題,應采取措施逐步擴大無抵押貸款和聯保貸款業務;嘗試打破農戶小額信貸期限管理的限制,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嘗試分等級確定農戶的授信額度,適當提高貸款額;拓展農信社小額信貸的領域,由單純的農業生產擴大到農戶的生產、生活、消費、養殖、加工、運輸、助學等方面,擴大到農村工業、建筑業、餐飲業、娛樂業等領域?! ?/p>
非正規金融機構小額信貸與溫飽型、貧困型農戶金融需求有效對接
民間自由借貸的機會成本相對較低,加上具有共有的社區信息、共同的價值觀、生產交易等,且可接受的擔保物品種類靈活,甚至擔保品市場價值不高,也能夠較好地約束違約,與溫飽型、貧困型農戶信貸交易易于達成,實現二者之間的有效對接具有必然性。
發達地區的非正規金融,其交易規模較大、參與者組織化程度較高,以專業放貸組織和廣大民營企業為主,交易方式規范,具備良好的契約信用。對這類非正規金融可予以合法化,使其交易、信用關系及產權形式等非正式制度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并使其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重要參與者和競爭者;欠發達地區的非正規金融,其規模較小,參與者大多是分散的溫飽型、貧困型農戶,資金主要用于農戶生產和生活需要,對此類非正規金融應給予鼓勵和合理引導,防止其轉化成“高利貸”。同時,積極發展小規模的資金互助組織,通過社員把資金以入股方式集中起來實行互助,可以有效解決農民短期融資困難。應鼓勵和允許條件成熟的地方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外資發展民間借貸,使其在法律框架內開展小額信貸金融服務。
總之,由于商業金融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完全適應農村發展的實際需求,上述市場細分和四個“有效對接”在不同地區可實現不同形式組合,不同對接之間也可實現適當組合,哪種對接多一點、少一點,可根據情況區別對待,其判斷標準是以金融資本效率為先,有效率的“有效對接”就優先發展。
為了實現以上四個“有效對接”,還必須采取以下配套政策:一是建立新型農村貨款抵押擔保機制,分擔農業信貸風險;二是深化政策性金融改革,引導農業發展銀行將更多資金投向農村基礎設施領域;三是建立政府主導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四是加強農村金融立法,完善農村金融法律和監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