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指出:“供銷合作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是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對于活躍農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體系,建設現代農業,拉動農村需求,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義。”供銷社作為推動“三農”發展的重要力量,要正確認識形勢,切實增強服務“三農”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努力為加強農業基礎建設,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一、市場主體的發育是農村市場進入新階段的核心問題。
農產品生產的商品化,農村經濟市場化,農業產業化,這是當代世界范圍內發展中國家農業的根本出路。中國農業的第二次飛躍也同樣離不開這一途徑。因而農村市場發育問題尤其顯得重要。農業經濟運行機制的轉換和農業增長方式的轉換,都離不開市場問題。改革30多年來,中國農村市場發育取得了巨大進展,但也應當看到,農民卷入商品流通領域人數的增多,農產品商品率的提高,農村集貿市場的增多,這只是淺層次市場外延規模的擴大,并不能表明農村市場問題已經解決好,更不是中國農村市場成熟發達的標志。
我認為,在我國經濟體制與經濟運行方式面臨兩大轉變的背景下,中國農村市場發展中的兩大矛盾越來越突出,這兩個矛盾是:
第一,農產品供給的小生產與農產品需求的大市場的矛盾。“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在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換過程中,農業的基礎地位也越來越明顯,突出表現為農產品流通已成為整個市場商品流通的基礎。一方面中國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對農產品的原料需求越來越大,迫切要求農村市場為工業發展提供數量越來越多,質量越來越好的農產品;另一方面,城市人口的增加以及整個城鄉居民消費商品化、市場化水平的提高,也要求農村市場提供更多的農產品有效供給。此外,國內外農產品市場的接軌,也要求農村市場提供有比較利益優勢的農產品出口。同時,國內市場的宏觀調控也要求有計劃增加主要農產品的政策性、商品性儲備。與經濟體制轉換和經濟增長對農產品的需求擴充相比,農產品的供給增長則出現了明顯反差。中國農業目前仍是一個生產力水平十分低下的弱質產業,農產品生產具有“雙重風險”,即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的同時存在。更為嚴重的是中國農業專業化、社會化、產業化水平低,農產品供給主要靠分散農戶生產提供。除了少數國營農、林、漁、牧場外,全國2億多農戶的小規模、分散生產是目前我國農產品供給的主要來源。分散的小生產不但難以靠規模經濟降低生產成本,而且無法回避和抵御農產品生產的“雙重風險”,與農產品需求的大市場相距甚遠。
第二,農村市場客體交換系統的擴大與農村市場組織原始規模狹小的矛盾。中國30多年來市場取向改革外圍戰的成功應首先歸功于農業生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和放開農村市場的改革。目前,我國農村市場的規模在急劇擴大,其一是農村商品市場交換體系急劇擴大,進入市場交換的農產品品種,數量急劇增多,各種農產品、林產品、牧漁業產品的商品量增長很快,各類農產品專業市場迅速發展,綜合型的農村集市貿易也前所未有增多。其二是農村生產要素市場、資本市場也在發育,有的要素市場規模相當可觀。與農村市場交換客體系統規模的擴大相比,中國農村市場主體的發育則明顯滯后。在舊的“隊為基礎,三級所有”的人民公社制瓦解以后,中國農村尚未產生一種新的經濟組織,仍靠個人、農戶為單位參與農村市場的活動,仍然是商品經濟欠發達階段的一種自由原子競爭式的市場主體狀況。當然,以農戶、家庭為單位、為基礎的農村市場主體結構,在市場放開初期對搞活市場,繁榮流通是功不可滅的。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農村市場規模的擴大,其消極性也就日漸明顯。
從上述兩大矛盾中可以看出,中國農村市場發育不能單純追求市場規模外延擴大,而應著力追求市場內在微觀基礎的組織創新,也可以說,中國農村市場發育應由追求規模擴大的外延型,轉向追求市場主體成熟的集約型為主。也只有這樣,才能進一步促進市場容量、市場規模的擴大。因此,加速中國農村市場主體的發育成熟,逐步改變那種分散原子型競爭主體狀況,培育與農業產業化、市場化進程相適應的中國農村市場主體就成為中國農村市場發育的突出問題和核心問題。農戶分散的、小規模的經營無法有效地與瞬息萬變的大市場對接,也無法促進農業生產力要素的優化配置。馬克思曾指出:“這種生產方式(指個體小生產)是以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的分散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產資料的積聚,也排斥協作,排斥同一生產過程內部的分工,排斥社會對自然的統治和分配,排斥社會生產力的自由發展,它只同生產和社會的狹隘的自然產生的界限相容”,盡管馬克思論述的是個體私有制為基礎的小生產分散經營的弊端,但對于今天我們分析我國農戶的分散小規模經營仍有現實意義。
二、供銷合作社是農村市場主體發育的重點。
隨著我國市場取向改革的不斷推進,目前進入中國農村市場的主體呈現多元化趨勢,除了2億多分散經營的農戶外,還有鄉鎮企業、供銷合作經濟組織、私營經濟、國有經濟、混和經濟、外資經濟,并且出現了股份合作經濟及工商企業投資農業產業的狀況。而在眾多的農村市場主體中,供銷合作社經濟因其特有的優勢應成為農村市場最有活動能量的市場主體。培育農村市場主體尤應重視供銷合作經濟組織的創新與發展。與其他進入中國農村市場的各類市場主體相比較供銷社具有明顯的優勢
首先,供銷合作經濟作為一種非國有的勞動者集體經濟,具有廣泛的深厚的群眾基礎,尤其是中國供銷合作經濟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產生,經歷了戰火考驗,新中國成立后,50年代初獲得在全國范圍內普及發展的新階段,億萬農民與供銷合作社的利益紐帶早已形成。盡管后來經過了“文化革命”這場浩劫,但在億萬農民心目中,供銷社在“發展經濟,供給保障”中的歷史作用是其他任何經濟組織都無法取代的。目前,我國主要農副產品的收購,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以及農村市場工業品供應仍然是由供銷社唱主角,因而供銷合作社是地理上、心理上,利益聯系上最接近農民的流通組織。
其次是供銷社具有遍布全國農村市場的網絡組織優勢。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目前供銷合作社是我國農村覆蓋面最廣的流通組織,截止目前全系統發展各類經營報務網點65萬個,覆蓋全國1/3以上的行政村。全系統開展連鎖經營、配送業務的企業達到4300多家,連鎖、配送網點56萬個,呈現連年增長的態勢,60%以上的農村綜合服務社建立起日用消費品和農資連鎖店。同時,全系統組織農民興辦各類專業合作社5萬多個,入社農戶1100萬戶。領辦各類行業、專業協會2萬多個。
再次是供銷社的經營范圍優勢決定了供銷社與農民可以結成天然的利益伴侶關系。毛澤東同志在分析中國工業化建設問題時曾指出,“農民——這是中國工業市場的主體,只有他們能夠供給最豐富的糧食和原料,并吸收最大量的工業品”農民吸收的工業品和向城市及工業提供的農產品原料,必須通過農村市場的流通網絡去實現工農業商品之間的物質替換和價值變換,而供銷社的經營范圍又主要是農產品的購銷、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及農村市場工業品的供應。例如,2008年供銷合作社商品純銷售額由1952年的95.58億元增長到2008年的10756.21億元,增長了111.54倍,年均增長8.80%。這主要靠供銷社系統組織工業品下鄉,至于化肥、農藥、農機械、塑料薄膜等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棉花、茶葉、蠶繭等農產品收購也主要由供銷社承擔。此外,農村市場上新出現的一系列有利于農業發展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項目也主要由供銷社提供,這些服務項目的出現和不斷延伸擴展也受到農民的歡迎。
再其次是經過六十多年的發展,特別是經過三十多年來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的擴大,農村供銷社已積累了相當的經濟實力,并在不斷開拓經營領域,具有較強的綜合經營能力,在為農業生產和農民服務方面具有比其他經濟組織更明顯的優勢。
正因為我國農村供銷社具有上述優勢,在目前我國分散經營的農戶又不可能立即形成類似發達國家那種家庭農場式經營組織的情況下,必須在流通環節尋求一種能有效解決農戶分散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的市場組織,供銷社的優勢決定了它應在流通環節擔當這一歷史重任。因此,搞好供銷社的組織創新,便成為目前我國農村市場主體發育的一個重要內容。當然,這不是唯一的農村市場主體。還有其他形式的市場主體的發育也是不可缺少的。
三、供銷社在新形勢下的組織創新。
供銷社要成為新的歷史條件下農村市場最有生命力的市場主體必須進行組織創新。這種組織創新不是指一般經營組織形式的變化,而是有一系列豐富內涵,它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供銷社組織產權制度的創新
目前,我國供銷合作社組織在產權制度上因受舊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制約,仍存在盲目照搬國有企業產權結構或把供銷社列為“官辦”經濟實體的傾向。相當多的基層社并未真正以產權為紐帶與農民結成經濟合作的利益共同體。因此,供銷社必須按照集體合作經濟性質的要求,按照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則,擴大吸收農民和職工社員個人入股,尤其要保證農民出資入股在供銷社財產權中占有較高比重,這樣,才能真正使供銷社在經濟利益上與農民緊密聯系。要樹立舍小利求大利、舍明利求暗利、舍眼前利益求長遠利益的新理念,以開放的姿態、包容大氣的胸懷,聯合社會上各種經濟組織,打破體制、地域、所有制界限,面向社會、面向市場,多方積聚社會資本,廣泛吸納專業社、協會、個體私營企業、為農服務組織等各個社會階層,采取業務合作、項目合作、資本合作、品牌合作等形式,實現優勢互補,只要承認供銷社章程,真心誠意與供銷社合作,就接納加盟供銷社。鼓勵加盟成員積極參與供銷社的項目建設、基層社改革、社屬企業改制等工作,把一切可為我用的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等要素匯聚起來,開拓更大的發展空間、更遠的視野、更多的資源,從而實現合作雙贏、共同發展,建立起開放型供銷社多元化發展的新體制、新機制,增強為農服務的實力和抗擊市場風險的能力。
在供銷社終極產權中擴大了農民入股的比重后,供銷社必須退出政府機構系列,實行政社分開,保持其集體合作經濟產權上的獨立性,使其獨立法人的財產權力不受任何侵害,并不斷做到資產增值保值,給農民帶來收益。
(二)供銷社在空間布點的創新
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供銷社多按行政區劃形成和發展,實際行使農村流通組織的資源配置,人為地限制于一定行政區劃空間內。很顯然這與市場經濟要求開放性配置貿易資源是相違背的。因此,供銷社特別是農村基層供銷合作社組織模式必須創新,即打破現有行政區劃的限制,按照貿易資源在空間的優化配置,形成以集鎮或農村集市所在地為依托發展供銷社,并提供適度的集中網點,提高供銷社組織化程度和規模經營水平,要沖破地緣約束,通過控股、參股、兼并、聯合、發展跨地域的新型供銷合作組織,以便更好地引導農民提高商品生產的社會化水平,商品率水平,促進農業的產業化和產業升級。
要結合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建設的目標,繼續按照“小超市、大連鎖”、“小網點、大網絡”的思路,加快推進全市農資、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煙花爆竹五大網絡體系建設步伐,搭建以龍頭企業為核心、以縣(市)配送中心為支撐、以鄉(鎮)連鎖超市為基礎、以村級綜合服務社、超市、便利店為終端的覆蓋全市、布局合理、業態先進、功能完備的現代經營服務網絡體系,力爭到“十二五”末全國供銷社經營服務網點實現“三個全覆蓋”。
(三)供銷社在經營項目上的創新
供銷社要突破傳統單一的購銷經營,在流通環節擴大和完善購銷合作的基礎上,發展與農民在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等方面的合作,如生產合作、加工合作、運輸合作、儲存合作、消費合作、信用合作、住宅合作等。并不斷開拓供銷社的經營范圍,在組織產銷方面,為了進一步緩解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供銷社在通過產權紐帶與農民結成穩定利益關系的同時,可在購銷項目上創新,即通過聯營制、代理制、合同制、利潤返還制與更多的農戶和農業生產者或鄉鎮企業建立穩定的購銷關系,解除農民的后顧之憂。
供銷合作社作為一種服務于農村經濟的合作組織,應在服務項目、服務功能上創新。要適應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形成完善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系列,尤其要為“科技興農”服務,突出發展與農村專業大戶、鄉鎮企業的聯合,在提供科技信息、科技咨詢、科技培訓、科技成果轉化方面發揮供銷社的作用,促進我國農業生產增長方式的轉變和農村產業的升級。還要為促進農村小城鎮建設服務,要適應農村人口沿公路線集鎮集中的新趨勢和農村居民生活從溫飽到小康的轉化,擴大供銷社的經營服務范圍,擴大生活資料、建筑裝飾材料等的經營,并增加經營層次,保障農村市場的供應,更好地為改善農民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服務,為發展農村小城鎮服務。各級供銷社要把握好農民群眾的需求和意愿,加強組織引導,通過市場運作與政府扶持相結合的辦法,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切實把培育和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這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好、抓出成效。要以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為契機,圍繞“一村一品”、“一鄉一業”、“一品一社”的特色經濟要求,積極主動地領辦、承辦、參辦一批起點高、運作規范、帶動能力強的專業合作社。“一村一品”、“一鄉一業”,要通過供銷社領建、龍頭企業帶建、農民經紀人創建、與科研部門合建、有關部門幫建等多種形式,拓寬農村專合組織的發展途徑,依托農產品加工和經銷龍頭企業,大力發展畜牧養殖型、特色經濟型、勞務輸出型和農機合作型等幾種類型的專合組織。形成龍頭企業+專合組織+基地+金融保險+農戶的農業產業化的經營格局。
(四)供銷社在服務上的創新。
供銷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既要追求自身的經濟利益,還要肩負起服務“三農”的公共服務職能,這樣才能體現供銷社存在的價值。全市各級供銷社要堅持辦社宗旨,積極創建為農服務的平臺和支點,在服務“三農”工作中找位置、爭作為、做貢獻。
大力發展村級綜合服務社,構建農村社區綜合服務平臺。要適應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加快推進的要求,全面推進村級綜合服務社建設,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備、雙向流通、綜合服務的要求,全力打造集“黨務、村務、事務、商務、服務”于一體、便民實用的農村社區綜合服務平臺,使村級綜合服務社的覆蓋面達到本地行政村的70%以上,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骨干帶動力量。要堅持規范發展,遵循“三個三”的辦社模式,加強對村級綜合服務社規劃質量、建設質量、經營服務質量的全程管理。要緊緊依靠當地黨委組織部門,充分發揮村級組織的行政資源優勢,完善村集體“三資”入股辦法。要探索村級綜合服務社在幫助農民增收與村級集體共同發展的實現形式,探討通過村級綜合服務社如何來幫助農民發展專業化農產品生產,將高質量的特色農產品提供給新合作等超市,實現農超對接,以此帶動村級集體經濟和農民收入共同提高。要多渠道吸納資金,增加投入,提升村級綜合服務社的硬件檔次和服務水平,探索建立長效的資金投入機制和管理體制。要突出綜合服務,圍繞“綜合”做文章,進一步豐富服務內容。要在現有服務項目的基礎上,整合社會資源,增加教育培訓、信息咨詢、文化娛樂、養老幼教、勞動就業、政務代辦等服務,不斷拓寬服務內容,真正體現綜合性。
規范發展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增強為農服務的影響力和帶動力。要按照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要求和規范標準,多措并舉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使專業社在數量、質量等方面實現新突破。要充分發揮已建專業合作社、協會的作用,不能當“擺設”、“觀賞品”,不能為了湊數,要有所作為。要進一步開展規范化建設活動,建設一批高標準、高水平的示范專業社和協會,提高規范化水平。根據各地農業產業化結構調整,建設茶葉、食用菌、果品、生豬等農業標準化生產基地和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實施公司+基地+農民的農業產業化發展模式,培育一批主營業務明顯、機制靈活、帶動力強的專業合作社,積極幫助農民增產增收,提高供銷社參與農業產業化水平。
(五)供銷社在組織管理上的創新
供銷社作為一種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經濟組織,無疑應實行民主管理,除了完善“三會一制”(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與經理負責制,實行股份合作經濟的則實行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與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還應在管理機制上大膽創新。應堅決改革供銷社負責人的行政任命制與準行政任命制,由供銷社出資者大膽擇優選舉和招聘其負責人,引入競爭機制,對應聘或選舉的供銷社主任實行資本經營負責制,實行出資者終產權與法人資本經營權的分離,供銷社主任、經理應成為資本經營家,對出資者負責,將全部財產按資本經營原則營運起來,確保供銷社資產的增值與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