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住建部就《關于銀行保險機構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時間:2022-02-28 19:48:41
來源:城市化網
據住建部網站2月26日消息,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金融支持,中國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銀行保險機構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國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指導意見》的出臺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高度重視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十四五”規劃將切實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作為“十四五”時期住房建設的重點任務。2021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其中明確要求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決策部署,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金融支持,助力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盡最大努力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緩解住房困難,中國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了《指導意見》。
二、《指導意見》對銀行保險機構提出了哪些要求?
《指導意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市場化為導向、以風險可控為前提、以多方協同為保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發揮各類機構自身優勢。國家開發銀行、商業銀行、保險機構、信托公司等,要充分發揮優勢,立足自身業務特點,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支持力度。二是把握保障性租賃住房融資需求特點。銀行保險機構根據自持類和非自有產權類保障性租賃住房特點,分別提供與需求相契合的金融支持。探索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特點的擔保方式。三是建立完善內部機制。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優化金融服務組織架構,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提升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服務專業化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強風險管理。遵循審慎穩健和安全性原則,做好融資主體準入管理,把控好項目風險,加強項目后續跟蹤管理,嚴守風險底線。
三、《指導意見》對各地提出了什么要求?
《指導意見》對各地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配套措施盡快落地。各地要盡快出臺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具體辦法,明確本地區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二是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監督管理。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嚴厲打擊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騙取銀行保險機構優惠政策行為。三是做好項目準入管理。各地要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制度,及時與銀行保險機構共享本地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信息,定期向銀行保險機構公布合格住房租賃企業名單和企業經營信息,為銀行保險機構開展業務提供支持。對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方可適用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支持政策。
四、《指導意見》在金融監管方面有哪些支持措施?
銀保監會多措并舉,引領銀行保險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金融支持。一是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拓寬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資金來源。二是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三是加強風險管控,防范好相關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