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家樹木構成犯罪具有警示意義
時間:2022-02-09 12:08:55
近日,四川沐川男子張某剛將村里自家一株野生楨楠樹以1500元的價格出售,被四川省沐川縣檢察院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公訴。經鑒定,被伐林木為樟科楠屬楠木,為天然林,蓄積為1.315立方米。據中國政府網公布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楠木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該案中的楨楠樹買家廖某也涉嫌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起訴。
對此,光明網時評發表評論認為,僅僅因為出售了自家的一株樹木就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訴,該事件在很多人看來有些不可思議,且認為這一懲戒措施過于苛刻。但縱觀相關法律規定以及行為人的行為,追究其刑事責任并不過分,這樣的處理也能形成警示作用。
評論分析,對于該事件,很多人的聚焦點在于行為人出售的是自家樹木,且僅僅出售了一株,故而得出處罰過重的結論。但關鍵點在于,其出售的野生楨楠樹并非普通樹木,而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那么,如果行為人在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出售、砍伐珍貴野生植物的話,就將涉嫌犯罪。
對此,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同時,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只要具有前述行為的,無論數量多少,即可構成犯罪。如果非法采伐珍貴樹木2株以上或者2立方米以上的,即屬于情節嚴重。之所以對珍貴野生植物采取如此嚴格的保護措施,主要在于這些植物均屬于珍貴、瀕危物種,且具有重要的科學研究價值或重大歷史紀念意義。如果采取寬松的保護措施,放任人們可以隨意處置珍貴野生植物,顯然無利于對其形成保護作用。因為一些珍貴瀕危野生植物的存活數量本就不多,甚至全世界只有幾千株,任由人們一株一株肆意“蠶食”的話,其很可能會滅絕。
評論還分析,此外,網友最為關注的可能是,行為人出售的只是自己家的樹木,為何也涉嫌犯罪?其實,對珍貴瀕危野生植物的保護并不區分自家或者“公家”。現實生活中,不排除人們在自家田地或者山林里種植相關珍貴植物,或者自家山林中生長有珍貴瀕危野生植物。要是豁免出賣自家珍貴植物行為,無利于全面保護野生植物。當然,根據有關規定,人工培育的珍貴物種并不屬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的保護對象。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并非處置自己財物就不會構成犯罪。如出售自家祖傳珍貴文物的也可能涉嫌犯罪,未取得采伐許可證砍伐自家普通樹木的也會觸犯法律。
當然,此事件中的行為人具體如何判處,還有待當地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案情、社會危害程度和認罪悔罪態度決定。但無論如何處理,都不妨將其作為典型事例廣泛宣傳,讓更多人認識到隨意處置珍貴、瀕危野生植物的危害性和法律風險。進而普及生態保護底線不可突破的常識,糾正部分人對法律和生態環境的漠視態度,有效保護人類的生存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