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加強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財政保障”
時間:2021-06-17 11:57:38
來源:城市化網
日前,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南省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對照中央改革方案,湖南將地方財政事權中由省級部門直接實施的事項確定為省級財政事權,將落實中央和省相關規劃及交辦任務要求;由市縣實施的事項確定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將市縣自行決定實施的事項確定為市縣財政事權。改革就9類財政事項的事權和支出責任作了具體劃分,基本保持了公共文化領域現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框架的總體穩定。
根據《實施方案》,將公共文化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劃分明確為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文化藝術創作扶持、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設等5個方面,并進一步細化為基層公共文化設施開放、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文化藝術創作扶持、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外及港澳臺文化交流合作、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建設、公共文化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公共文化管理9類財政事項。
《實施方案》明確,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事項,主要涉及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博物館、紀念館、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國家制定的補助標準,中央負擔部分從原來的50%提高到60%(享受西部政策地區中央負擔80%);地方負擔部分,屬于省級機構的,由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屬于市縣機構的,省與市縣按照《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確定的分類分檔辦法和比例承擔支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