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執法能力和服務質量?
時間:2021-05-08 18:33:21
來源:城市化網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發布了關于鞏固深化全國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專項行動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執法和服務水平。
通知要求提升執法能力。具體如下:
一是理清權責邊界。各地要全面清理和優化執法事項,凡是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執法事項一律取消。健全權責清單制度,依法動態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城市管理執法權力和責任清單,公開職能職責、執法依據、處罰標準、執法程序、監督途徑和追責機制。地級及以上城市的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明確市、區執法權責邊界,明確跨區域執法事項,避免交叉執法、重復執法。
二是推進執法規范化。各地要認真落實《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規范》,制定城市管理執法規程,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規范執法資格管理,嚴格執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認真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市、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制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統一執法文書格式文本。加強現場執法管理,嚴禁隨意采取強制執法措施,杜絕粗暴執法、過激執法,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規范執法信息公開,提高執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是改進執法方式。全面實施“721工作法”,即70%的問題用服務手段解決,20%的問題用管理手段解決,10%的問題用執法手段解決。推廣“非現場執法”等模式,充分利用視頻監控設備、大數據共享等信息化手段發現違法問題,探索建立“前端及時發現+后端依法處置”的銜接機制,提高執法效率。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領域信用監管,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四是強化源頭治理。各地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與相關職能部門建立溝通協作機制,發揮執法工作在一線的優勢,分析研判城市管理問題,及時以執法建議函、監管通知單等形式,向職能部門、責任單位和屬地街道反饋,推動城市管理問題源頭治理。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等部門銜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工作聯動機制。
通知還提出提升服務質量。
一是積極推進“共同締造”活動。充分發揮與群眾緊密聯系的優勢,持續深入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拓寬與群眾交流渠道,通過微信公眾號、市民服務熱線、便民服務移動終端(APP)、開展“城管體驗日”活動等多種方式,及時了解群眾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意見建議。深入開展“美麗小區”“美麗街區”創建和“商戶自治”等活動,激發群眾參與城市管理工作的熱情,共享城市人居環境建設成果。
二是推進“城管進社區”。建立城管進社區工作機制,依托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促進城市管理服務下沉。市、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出臺具體辦法,推動城市管理執法和社區工作協同聯動,建立社區居委會、城管隊員、物業服務企業、居民代表四方共同參與的協調議事工作機制,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社區內城市管理領域違法違規問題。
三是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貫徹執法為民理念,堅持民意導向、問題導向,持續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每年都要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城市管理領域突出問題和關鍵小事,研究提出具體舉措。落實《城市市容市貌干凈整潔有序安全標準(試行)》有關要求,有序開展市容環境專項整治,以“小切口”推動“大變化”,實現城市環境干凈、整潔、有序、安全,讓人民群眾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