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9月27日訊 據河南省政府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行政區劃管理條例》要求,河南省民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河南省設立鎮標準》《河南省設立街道標準》,已經2020年8月19日省政府第96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9月15日印發。
根據《河南省設立鎮標準》,設立鎮要遵循小城鎮發展規律,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堅持撤一設一、撤多設少原則,采取撤鄉設鎮、鄉鎮合并等方式。
在人口和面積指標方面,擬設鎮的鄉位于平原地區的(以下簡稱“平原鄉”),總人口不少于3.5萬人,鄉政府所在地建成區常住人口不少于0.8萬人、面積不少于3平方公里。擬設鎮的鄉位于山區、丘陵地區的(以下簡稱“山區鄉”),總人口不少于2.5萬人,鄉政府所在地建成區常住人口不少于0.5萬人、面積不少于2平方公里。
按照標準,擬設鎮的平原鄉,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保持較快增長,總體規模或均量指標位于所在縣(市、區)所轄鄉上一年度排名的前40%。擬設鎮的山區鄉,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保持較快增長,總體規模或均量指標位于所在縣(市、區)所轄鄉上一年度排名的前50%。
根據《河南省設立街道標準》,不設區的市、市轄區政府所在地的鎮,常住人口不少于10萬人、建成區面積不少于10平方公里的縣政府所在地的鎮,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功能區所在的鄉鎮和其他已納入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的鄉鎮,應逐步撤銷鄉鎮,設立為街道。設立街道要堅持撤一設一、撤多設少原則,采取結構性調整等方式。未納入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的鄉鎮,一般不設立為街道。
按照標準,擬設街道的鄉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位于所在縣(市、區)所轄鄉鎮上一年度排名的前40%。在街道的整合和分設方面,對現有面積和人口規模不合理的街道,可以按照此次出臺的標準進行調整優化,常住人口16萬人以上的街道可以分設1個街道,分設后的街道均應符合新設街道的各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