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社會保險制度的綜合性法律。它確立了我國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這部法律在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等多項社會保險制度方面進行了調整,惠及民生。
本報北京7月4日電(記者馮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今天在介紹社會保險法有關情況時透露,社會保險法是我國第一部社會保險制度的綜合性法律,確立了我國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這部法律在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等多項社會保險制度方面進行了調整,惠及民生。
據了解,無論是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還是明確養老保險可以進行轉移接續,無論是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還是要求加強對百姓養老金的監管,這部民生法律關系廣大百姓的切身利益,對我國社保制度的發展完善有著深遠影響。
比如,從工傷保險看,一是將包括企業在內的各類社會經濟組織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均納入工傷保險覆蓋范圍,從制度上解除了廣大職工遭遇工傷風險的后顧之憂。二是將認定范圍從原來的上下班途中機動車事故傷害,調整擴大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傷害,惠及了更多的職工群眾。三是設置工傷認定簡易程序、取消工傷認定爭議處理中的行政復議前置等規定,大大簡化了工傷認定程序。四是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從原來的48-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提高到按照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發放;同時還上調了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等,使工傷保險待遇水平大幅度提高。《工傷保險條例》還調整了基金支出項目、加大了用人單位責任等,進一步完善了工傷保險制度功能、提高了工傷保險的強制性。
此外,從養老保險看,新的法律體系明確,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從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啟動,試點覆蓋面為60%,2012年基本實現制度全覆蓋。一是明確了制度模式。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方式。二是明確了制度覆蓋人群。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所在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三是明確了繳費和財政補助標準。每人每年1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四是明確領取待遇條件和待遇水平。參保人按規定繳費、年滿60歲的,可以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A養老金由政府財政支付,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指出,為盡快形成完善的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體系,人社部確定三年內制定(修訂)行政法規4項,部門規章21項,規范性文件21項,合計46項。截至目前,已經出臺11項。國務院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對《工傷保險條例》進行了修改,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6月7日,國務院根據社會保險法提出的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要求,發布了《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志著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體系已經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