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31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保障農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要在年度全國土地利用計劃中單列,原則上不低于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5%,專項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勵在城市和集鎮規劃區外拆并村莊、建設大規模農民集中居住區,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