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店招”之風還在繼續。近日,有媒體報道,原本紅底白字的門頭一夜之間變成黑底白字,這讓陜西省西安市蓮湖區四府街上的多家商戶接受不了。在他們看來,這樣的門面很影響生意,更讓人“瘆得慌”。目前,經過媒體關注,四府街上的黑底白字招牌已進行拆除整改。
就在上個月底,華東師范大學廣告學系部分師生還就全國“店招統一”現象向參加兩會的代表委員發出呼吁,希望國家層面重視城市治理中“一刀切”的形式主義傾向導致的“店招統一”現象。他們的公開信中,列舉了從“清明風”、“番茄風”到“密不透風”的各類整齊劃一的“統一店招”。沒想到,這番呼吁話音未落,類似的“清明風”店招又在西安的街頭出現了。
報道中提到,這次統一店招據說是“為了配合城墻文化”,并且費用也是由相關部門買單。然而其實質效果,不僅未讓人看到“文化”,還落得個“花錢不討好”。引發輿論反彈后,相關招牌被整改,也算“知錯能改”。但這樣的來回折騰,既影響商家的正常經營秩序,又造成了財政浪費,是不是也應該要有人“買單”?
各類大煞風景的“統一店招”屢屢出現,過去一般都被指是“權力審美”大眾審美構成了冒犯,但事實上,這不僅僅是審美偏差的問題。如這次就有店家直言:“太影響生意了,很多講究的人都不愿意進店,讓人瘆得慌。”換言之,這已經傷害到了市場主體的實質利益。
這一事實其實提醒我們一個被忽略的問題——強制統一店招,本質上是城市管理權力的一種越界。在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范疇內,店家完全有自由根據自己的經營需要來設計店招。換言之,選擇怎樣的店招,首先是店家的自主權利,它的第一準則應該是服膺于自我經營的需要,而不是為了配合某種想象中的“城市景觀”。
當然,城市的美化和形象打造不是不可以,但前提是,至少應該承認店家對自家的店招風格的發言權和決定權。即便是需要商家配合,也理當事先征求商家的看法,并在如何定義“城墻文化”上充分參考商家和市民的意見,而不是由上至下的一言堂,動輒拿“要是不換,就等著相關部門來罰款吧”來粗暴解決。店招的更換,城市形象的打造,都應該讓社會意見有一席之地,單靠權力拍板,鬧出笑話、勞民傷財的幾率就大得多。如果這層邏輯不能被徹底厘清,今后類似的折騰也就很難避免。
個中道理其實一點都不復雜,說到底依然是常識范疇的事。但常識之所以屢屢在現實中“碰壁”,個別地方一次次踏進“同一條河流”,根源還是在于現實中的價值排序出了問題。比如,所謂的“城墻文化”是不是就一定比城市的生活氣息更重要?統一風格是不是比商家們的生計更重要?這些問題拎不清,管理決策就難免不接地氣。
值得注意的是,相關負責人表示,此事在網上引起了網友們的關注,下一步,施工單位將會請專業設計單位重新設計與城墻文化相吻合的門頭,打造成一條示范街。我們當然樂見當地拿出更接地氣的設計方案,但是,如果還是簡單把一條街道完全當作一個“美學”上的設計對象,而忽視其內生秩序以及生活于其間的商家、市民的需求和意見,就很難說真的吸取了第一次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