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一張“湖南懷化市要求從教師工資中扣取促進消費款”的截圖在網上流傳。對此,懷化市總工會工作人員回應媒體稱,從工資中扣取促進消費款一事以市財政局為主,但“昨天又出臺了一個文件,廳級干部執行,處級干部倡導執行,科級和科級以下自愿”。
為了彌補疫情期間的經濟損失,發放消費券,促進消費回補,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成了很多地方的重要手段。據不完全統計,截至4月6日,全國至少有40多個地區推出了數百萬元到上億元不等的消費券政策。
不過懷化當地的操作明顯跑偏了。將額外發放消費券,變成從工資中扣錢消費,用強制攤派的方式來促進消費,一方面,侵犯了包括教師在內的公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硬性減少工資收入的方法,本質上是拆東墻補西墻,很難將消費的總盤子做大。
而且,從之前網上曝光的截圖看,工資扣款折算成消費券的力度很大——績效工資2600元的直接扣2000元,由扣款變成了消費券,還無法繳納水電燃氣物業費。
相較于企業職工,公務人員即便受到的影響更小,他們仍然面臨各種開銷,不應該成為刺激消費的犧牲品。像之前率先推出消費券的江蘇南京,也曾發文鼓勵干部帶頭購物消費,但區領導的消費額度,也只是不低于100元而已,而且文件是倡議性質的,不是強制一刀切。
面對激烈的輿論爭議,懷化方面馬上對政策進行了調整,從公職人員統一扣費,變成廳級干部直接扣,處級和科級干部自愿扣,不做強制要求。
及時回應輿情,對政策進行修正,態度值得點贊。只是對那些基層人員來說,“不做強制要求”,不等于強制攤派的壓力不再。如果領導干部帶頭扣了,基層人員會不會基于體制內的職場壓力,違背自身意愿跟隨扣繳?這種可能性只要存在,就有違消費券的政策初衷。
需要再次提醒的是,消費券的本質是讓利于民,而不是與民爭利。從教師到其他崗位的公務員,他們都應該是消費券的受益者,應該領著政府派發的紅包去消費,而不是將自己的工資變成消費券,用自我犧牲的方式來拉動消費回補。
再者,從法律的視角來看,工資收入是公務人員的合法勞動所得,它的所有權在職工。《勞動法》等有明確規定,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此前一些地區用強行攤派的方式捐款,現在這種操作逐漸減少,類似手段卻用在了消費券上,明顯有悖法治精神。
消費券最終的確是由財政買單,但財政買單不等于公務人員買單。地方不能一邊打著促進消費回補的旗號,一邊轉移經濟成本,用犧牲一部分人利益的方式,來救濟另一部分人。
現在懷化方面已經進行了調整,但這種糾偏仍然不夠,“不做強制要求”背后,“被自愿”的可能性猶在。所以,面對進一步的爭議,還有必要再次自我糾正,總之,不能將鼓勵消費變成強制消費,將財政成本強制攤派給公務人員。
另一方面,懷化方面面臨的輿情質疑,也是一次有力的提醒。發放消費券是促進民生的積極舉措,但在具體的執行中,好經不能給念歪了。同時,地方的公共政策,哪怕初衷再好,同樣得遵守基本的法律法規,尊重各個群體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