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視點)“變”與“不變”
——透視個稅法修改三大熱點
新華網北京6月27日電(“新華視點”記者崔清新、何雨欣)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再次審議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維持了一審稿將起征點從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不變。
相應地,二審稿作了一處重要修改:將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超額累進稅率中的第1級稅率,由5%降到3%。
為何不進一步提高起征點?如何通過調整稅率結構來減稅?下一步個稅應該怎么改?
3000元起征點為何不變?
今年4月,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一審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通過中國人大網向社會征求對草案的意見。在來自82707位網民的237684條意見和181封群眾來信中,共有8萬多人對“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起征點從2000元提高到3000元”這條發表意見,其中15%贊成,48%要求修改,35%反對。
這些數據可以部分地反映出,多數人對目前3000元的起征點不滿意。既然如此,為何不再提高起征點?
27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員洪虎在向常委會作報告時介紹說:“考慮到草案的減除費用標準(即起征點)是在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水平及工薪所得納稅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進行測算基礎上確定的,也考慮到這次減除費用標準的調整,要與已確定的推進個人所得稅綜合和分類相結合以及增加直接稅比重等稅制改革的要求相銜接,建議維持起征點每月3000元的規定。”
經有關部門和專家測算,起征點從現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后,我國工薪所得納稅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將由28%下降到12%左右。
專家指出,如果繼續提高起征點,納稅人范圍會進一步減少,致使個稅將基本不能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提出,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在稅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大,而我國目前只占到6%左右,比例很低,起征點不能再提高了。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認為,3000元的起征點為今后個稅走向綜合與分類結合的改革留下了空間,符合改革漸進式的原則。
從5%到3%:再度減輕較低收入人群稅負
洪虎在報告中指出,對于征集到的意見中多數網民要求再提高減除費用標準的意見,經分析認為這些意見主要是希望進一步降低納稅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稅負,建議結合適當調整稅率結構予以解決。
因此,提交此次常委會審議的二審稿將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個稅超額累進稅率中的第1級稅率由5%降到了3%。就是這小小的兩個百分點,將使工薪所得納稅人中70%較低收入人群在起征點提高到3000元的基礎上,享受到更多的減稅優惠。
在4月份初次審議的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中,便將現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個稅稅率,由9級超額累進修改為7級超額累進。據介紹,實行提高起征點與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聯動,除了簡化和完善稅制的目的外,主要是使絕大多數工薪所得納稅人能享受因提高減除費用標準和調整稅率結構帶來的雙重稅收優惠,使高收入者適當增加稅負。
這是自1994年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首次對工薪所得稅率結構進行的調整。參加對個稅法修改征求意見座談會的山西省長治市潞安礦業集團常村煤礦工人王垠認為,在起征點提高到3000元基礎上,降低第一級稅率“既有利于保持公民納稅意識,也可以更明顯地降低中等收入人群稅負水平。”
一些網民表示,降低起征點的同時降低適用稅率,不但擴大了納稅群體,有利于國家稅收;還使低收入者有了連續納稅記錄,有利于子女在異地享有公平受教育的機會;同時有利于提高人們的納稅意識。
個稅未來還會怎么改?
在此次常委會審議個稅法修正案草案的過程中,全國人大法律委綜合社會各界意見提出了三點建議:一是根據具體情況,對扶養人口、教育、醫療等費用支出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二是加快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三是加強稅收信息收集管理,依法嚴格征管,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
我國個稅制度實施以來,一直實行的是分類稅制,早在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就明確提出了要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稅制改革的目標。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指出,目前我國的個稅修訂仍屬于個稅改革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目標邁進的“前期鋪墊”。
他坦言,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個人所得稅還存在不足,如分類計征模式與無差別的寬免扣除制度,導致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基無法真實反映納稅人的納稅能力,進而使個稅不能充分發揮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但當前個稅改革朝著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方向邁進仍有很大難度,要推進綜合計稅,需要實現納稅人信息申報的實名制,個人全部收入信息應實現網絡全覆蓋,納稅人申報制度也要健全。
全國人大法律委在27日的報告中明確表示,考慮到本次國務院提出的修正案主要是對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起征點和個稅稅率結構的調整,對其他內容可抓緊研究,適時全面修改個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