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紀委監委 - 南粵清風網消息,日前,經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江門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梁許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梁許贊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信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操辦宴席;組織觀念淡薄,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紀律意識淡漠,長期收受禮金,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濫用職權,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甘于被“圍獵”,將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接工程、土地開發、款項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梁許贊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梁許贊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江門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梁許贊簡歷
梁許贊,男,漢族,1966年2月出生,廣東開平人,在職碩士研究生學歷,1988年11月參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8年7月任開平市副市長
2001年7月任江門市林業局局長
2001年12月任江門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6年2月任江門市臺山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6年3月任江門市臺山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8年3月任江門市江海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
2008年4月任江門市江海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1年8月任江門高新區管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3年4月任江門高新區管委會黨組書記、主任(副廳級)
2013年6月任江門高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副廳級),江海區委書記
2016年1月任江門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江門高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江海區委書記
2016年9月任江門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9年8月被免去江門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