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晚,一場暴雨突襲鄭州。降雨過后,鄭州市區遍地污泥,“水城”頓時又成“泥城”。對此,市政的解釋與往年大致相仿:5座立交橋被 淹是因為泵站抽水能力不夠;“最牛積水點”形成是因為排水干渠被破壞;金水河、熊兒河河水倒灌是因為賈魯河淤塞嚴重;市民亂丟雜物堵塞雨水井也影響泄洪。(6月29日《河南商報》) 隨著城市框架的拉大,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服務等相關配套設施的重要性尤為突出。而突如其來的一場大雨,充分暴露出城市建設中存在的諸多軟肋。“逢雨必淹”的考驗對城市居民來說無疑是一場災難,人們有充分的理由對市政管理能力表示質疑。 鄭州“逢雨必淹”涉及到行政機關的行政不作為問題。政府的價值取向應當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正如約翰·密爾所說:“凡顯系一個義務上當作的事而他不做時,就可要求他對社會負責,這是正當的。”長期以來,在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相關規定中,并沒有貫穿“權力即責任”的基本原則及理念,一些機關工作人員對自己及工作的要求簡單到“只要在位期間不犯錯誤就行”。 事實上,“逢雨必淹”的事例并不僅僅在鄭州發生,近年來,國內不少城市都曾在暴雨的考驗中折戟沉沙。在網上搜索一下,北京、天津、廣州、濟南等多個大城市都發生過類似的積水問題。而每次問題發生后,都會有類似領導親自抓,市政下力氣改善下水管網的新聞,并附著市政工作卓有成效的評價,可每次雨季來臨時,問題依舊。其實,解決城市排水問題主要應當抓兩方面,一是解決排水管網設施落后,滿足不了排洪泄水的需要問題;二是抓好城市排水管網的管理問題,不能讓排水溝變成垃圾溝。其實,問題并沒有難到無法可解的程度,但就是遲遲不能得到徹底解決,為什么?這位自稱“曾經的鄭州市民”的網友留言或許道出了個中緣由:“鄭州鄭州,天天挖溝;一天不挖,不叫鄭州;補補挖挖,弄倆錢兒花。”也許,“修好了就沒撥款了”的社會評議不虛。 與國內一些城市“逢雨必淹”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歐美一些國家,幾百年前的地下排水管網至今還在有效使用中。我們在這方面顯然還存在很大的差距,而這樣的差距,在惡劣災害天氣發生的時候,就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悲劇。對此,市政管理者應當警醒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