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監管體制何時理順?
時間:2011-06-14 14:07:01
來源:新華網
日前,本報記者跟隨全國人大常委會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組赴陜西、江蘇等地,重點檢查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建設,配套法規體系建設,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風險監測、評估體系和標準體系建設、運行以及依法開展食品安全源頭治理的情況,并形成了這組五問食品安全系列報道。期望讀者與我們一道關注食品安全,關注食品安全法的實施,探尋食品安全問題的解決之道。
水利部門也管食品安全?是的,在陜西省,漁業和水產品質量就是由水利廳來管。這個出人意料的事實,或許正是當下食品安全分段監管、多頭執法的例證之一。
這個情況是今年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組在陜西檢查時了解到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建設情況,是這次執法檢查的第一重點。
“全國只有幾個省是水利廳管漁政,我們就是其中之一。”陜西省水利廳的一位官員在匯報會上說。
“五個部門管一瓶奶”、“八個部門管一頭豬”……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不順的問題一直廣為公眾詬病。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各級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衛生部門承擔綜合協調職責,農業、質檢、工商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分別對初級農產品、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監管模式,與過去相比有了很大進步,但依然存在監管死角和重疊。加之各地在具體執法過程中對法律同一條款的不同理解,在各監管環節間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
如食品許可制度,一方面,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規定“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許可”,另一方面,第二款又規定“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這樣一來,出現了一些生產經營者在超市或有形市場中既隨機加工又隨時銷售現象,造成了質監與工商監管職責不清,客觀上形成了交叉監管或監管空白的問題。
再如對食用農產品的界定,監管部門尚未形成統一認識,職責不清、職能交叉、監管缺位現象時有發生,為食品安全埋下隱患。今年4月下旬轟動一時的沈陽“毒豆芽”事件中,多個執法部門都表示“不歸我管”。工商部門說“毒豆芽”是生產中出的問題,應由質檢部門來管;質檢部門認為“毒豆芽”屬于初級農產品,應由農業部門管;農業部門則表示,“毒豆芽”是初級農產品的加工品,農業部門管不了。
執法檢查組在江蘇與消費者座談時,張家港市國瑞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培榮就提出疑問:“沈陽目前已經明確,豆芽菜歸農委管。但我也了解到,在浙江,豆芽菜歸質檢管。至于全國其他地方,對豆芽菜是食用農產品而歸農委管,還是食品而歸質檢管,到現在還是各有各的道理。”
無獨有偶,在蘇州,同樣出現問題豆芽現象。蘇州市市長閻立坦言:如何明確各部門職責,避免相互推諉扯皮,防止出現監管盲區,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對此,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提出,應盡快制定相關的行政規章,明確部門監管職責和具體范圍,特別是跨環節或相互交叉的行業,如小作坊、食品攤販、保健食品等。待條件成熟后及時上升為地方性法規。
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還有待進一步理順,而不少地方的有益探索已經讓人們看到了希望。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在執法檢查中發現,佛山市順德區推行的“大部制”改革,將食品安全多部門多環節的監管整合到一個部門、實施有效監管,取得了良好效果,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江蘇張家港市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監管責任的,根據食品安全法賦予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本級政府所屬有關部門的職責”的權限,以抄告單形式指定相應部門承擔監管職責,明確了豆制品、腌制品等17類小作坊監管職責,消除監管盲區。
鑒于省以下地方政府機構改革尚未到位的實際,浙江省政府專門發文要求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機構改革職能調整到位前,繼續按照原有的職責分工,做好各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確保過渡期內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不松、不斷、不亂。2010年年初,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出臺專門意見,對部分領域食品安全監管職能不清或存在監管空白的情形進行了明確,確保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有效落實。
“保證食品安全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不能僅僅依靠間歇式的整治風暴。建議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綜合協調的機構建設。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主要職責、人員編制、經費以及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等,通過理順機制、搞活機制,提高監管效果。”分管食品安全的陜西省政府副秘書長孟建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