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校長顧秉林此前曾宣布,清華將在百年校慶后給教師大規模分房,教師將以市場價的1/3-1/2購買這些住房。其中,首批1000套已建成將分給教師,另外還有近5000套的建房計劃。清華周邊房價均在每平方米4萬元以上,如果按每套房僅100平方米、且清華教職工支付高達1/2的款項計算,這6000套房至少也將讓清華教職員工省下120個億。(6月12日《東方早報》)
毋庸諱言,單位低價分房是一種特權產物,脫胎于特權經濟的單位低價分房,必然只會為小部分特權人士所享有,而永遠不可能成為大眾福利。單位福利分房看上去很像是單位對職工的慈善,可本質卻是對社會福利的盤剝;不是單位在給職工發放福利,而是大眾在為小部分人購買超低價的房子支付補貼
當然,在推進住房商品化改革十數年之后,福利分房之暗流洶涌,早已堪稱普遍。分房福利享受最多的當屬公務員群體,其次是行政事業單位和壟斷國企職工。有位經濟學家說的很對,清華此舉和此前曝光的中石油“團購經適房”一樣,沒有任何差別。但是,清華大學畢竟不是中石油,人們對它還有更多的期望和寄托,所以當它也毅然決然加入到低價購房行列之時,人們有理由更感憤怒。
面對質疑,清華大學校長顧秉林說了句意味深長的話:“我做的一切,沒有比政策所允許的多一步或少一步。”這話應該從兩個層面來理解,“不多一步”意味著清華自認福利分房沒有違法違規。可事實真是這樣嗎?早在1998年國務院就發文要求停止福利性分房,全面實行住宅商品化;此后國務院又多次發文強調“企業不得再為修建、購置職工住房提供資金”;2007年國務院再次發文要求“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任何單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
而“不少一步”,則意味著清華亦承認其用盡了政策的“擦邊球”。既然“北京市供給的2/3住宅用地被機關單位、壟斷企業建福利房了”(任志強語),那么清華福利分房當然會感到“心安理得”。“自強不息,厚德載物”的清華,已經懶得去想茅于軾提出的那個問題:“用一個低于市場的價格去建房買房,有人撿了便宜,但這個便宜是誰的損失呢?”
我猜想,當初搞住房商品化改革,一定少不了清華大學這所著名學府的大力參與;可是現在,當福利分房真的被取締,所有人都被推入到“為房子拼命”的困境中,當初鼓吹改革的大學,卻悄悄折回頭搞起了“福利分房”,“不少一步”地享受起特權福利來——這不僅是住房改革的可鄙逃兵,更是忽悠大眾的可恥欺騙。“住房上的超國民待遇危害極大,會造成新的社會不公,導致尖銳的社會矛盾。”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淮的話,值得清華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