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租期內單方面漲房租、禁止打隔斷等違法群租……7月8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新版《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以及配套使用的《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和《北京市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并于即日起正式實施。
北京市住建委介紹,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的發布,是為了合理引導住房租賃行為,維護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減少交易糾紛,降低交易成本。
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兆慶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北京租房市場亂象頻發,租客與房東、中介之間的糾紛不斷。在租房市場上,租客始終是弱勢群體,為了保護租客的利益,促進行業自律,使整個租房市場有序、健康發展,一個規范性文本的出臺勢在必行。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兩份示范文本均在說明中強調,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禁止打隔斷、違法群租在文本上得到明確。
在房屋信息方面,新合同對出租房屋的信息進行了細化,要詳細填寫房屋坐落、建筑面積、層數、房屋平面圖、戶型、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編號、房屋所有權人姓名等內容。而在現行的合同里,房屋層數、房屋平面圖、戶型等是不用填的。
而在資金的規定上,相較于2008年版,新版住房租賃合同在租金方面明確規定,未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賃期限內單方面提高租金。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應在合同解除后約定日期內退還已收但尚未發生的租金。承租人應當在合同解除后約定時間內搬離。
合同對押金也有明確規定,押金除用于抵扣承租人應交而未交的租金、費用以及承租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外,剩余部分應在自房屋交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如數返還承租人。
在續租方面,新版合同提到,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承租人應當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狀態交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租賃期滿,出租人不再繼續出租住房的,應當至少提前30日書面通知承租人;繼續出租的,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原承租人存在重大違約行為的除外)。
此外,新版住房租賃合同不再根據不同成交方式劃分自行成交版和經紀成交版,即無論是通過自行成交的,還是通過中介機構居間成交、中介機構代理成交的,住房租賃合同均可統一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至于《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兩份配套文本則適用于租賃經紀服務,也就是房主或房客分別與中介機構簽的,是中介機構提供中介服務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