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1-01 09:33:32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作者:蔣 萌
背景:黑龍江哈爾濱市棚改安置小區(qū)東直家園的回遷戶反映稱,他們的回遷房部分房屋公攤面積超級大,一套建筑面積為108平方米的回遷房,使用面積只有54平方米。由于回遷協(xié)議約定的面積和實際建設面積有較大出入,不少回遷戶還被要求補繳房款才能入住。
新京報發(fā)表肖隆平的觀點:自1998年我國進入商品房時代以來,由購房者分攤購買公攤面積,因不符國際慣例、現有法律法規(guī)沒有設定上限等問題一直備受爭議。而隨著商品房價格的不斷攀升,以及開發(fā)商利用購房者普遍缺乏對公攤面積的認知,公攤面積不斷被推高。一些樓盤公攤面積的比率超過了30%,部分甚至達到了50%以上(即公攤系數超過2.0)。而此次曝出的哈爾濱東直家園,公攤系數也超過了2.0,這顯然又一次挑戰(zhàn)了公眾的認知。公攤面積的不斷推高,無非是開發(fā)商想從中謀取到更多的利潤。據《中國房地產報》報道,今年7月下旬,武漢多名業(yè)主維權,抗議某樓盤開發(fā)商在公攤問題上玩貓膩。該樓盤一套125平方米的房子,精裝修標準是2500元/平方米,公攤比例為28%,僅裝修這塊開發(fā)商即可每套多收近9萬元。如果再算上購房款,購房者為公攤面積支付的就是一筆不小的數字。對于公攤面積近年來不同媒體也多有介入曝光,如何規(guī)范公攤面積的計算和上限也一直是民眾關心的話題。但一些開發(fā)商一再罔顧購房者利益訴求的事實證明,有關部門不能對此問題再放任不管,而應該對公攤面積有個明確的說法。對于這類嚴重違反規(guī)則的開發(fā)商也應該啟動追責程序,做出懲戒,還購房者以公道。
小蔣隨想:商品房的公攤面積,一般包括樓道、電梯間、設備間、剛進樓的大廳等,甚至樓體外墻的厚度都算在內。這些面積雖然在名義上被業(yè)主共用,但說到底,沒法用于私人起居,所以買房人都傾向于公攤面積越小越好。但開發(fā)商不這么想,有自己的利益算盤。為了顯得高大上,房子的公用大廳、走廊被建的寬敞,裝修豪華,這些隱性成本都要由買房人買單。更重要的是,公攤面積怎么建、怎么算,購房者一沒發(fā)言權、二是兩眼一抹黑,給人一種被開發(fā)商牽著鼻子走的感覺。算法有沒有貓膩,公攤面積的精裝修費用有無“虛報”,購房者只能哀嘆“天知道”。開發(fā)商從中賺了多少,更是“商業(yè)機密”。理論上,購房人可以用腳投票,選公攤面積小、使用面積大的房子。問題是,“天下烏鴉一般黑”,在公攤面積上算計購房人成了許多開發(fā)商的共同愛好,導致“矮子里面拔將軍”,誰也好不到哪里去。本例中,回遷戶連選擇的余地都沒有——老房子早被拆了,談何博弈?回遷房一半面積“被公攤”,還得補繳不菲房款,有沒有種“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悲涼與憤懣?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現在恰恰是,在公攤面積的上限、公攤面積與使用面積“同價不同質”上,缺乏相應規(guī)范。從“櫝珠同價”發(fā)展到“半櫝半珠”,住建部門不能作壁上觀。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公攤”的,規(guī)范勢在必行。